江北区出台公共卫生联络员管理办法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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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北区出台《江北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全区各行政村(社区)需配备公共卫生联络员专职(兼职)一名。联络员要求热心公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六大公共卫生职责。
  联络员主要负责,一是每月收集整理社区基础资料,按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常住人口数、居住地点、免疫规划接种、育龄妇女数、流动儿童情况等信息。二是报告辖区内各类传染病、集体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50人以上的农民家庭宴席、人群健康伤害事件、家畜不明原因病亡等信息。三是及时报告辖区内非法行医、无证托幼机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等信息。四是协助发放儿童接种通知单以及各类预防保健、疾病预防控制通知书等,督促本地和外来人员的儿童及时办理“免疫接种证”。五是协助做好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登记、大病救助申请填报工作,配合联村责任医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死亡原因调查等工作。六是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环境整治和改水改厕、除四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