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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06〕14号 关于建立卫生系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02-14 09: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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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卫生系统内大型科研仪器的利用率,实现科研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推动我市医学科技进步。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络。

      一、入网对象与程序

      (一)入网对象。宁波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入网的仪器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卫生系统现有装备先进水平;

      (2)       仪器运行正常,可提供足够对外技术服务;

      (3)       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应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无检定规程的,应按自检办法定期进行自检;

      (4)       仪器操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

      (5)       入网单位必须已加入我市相关质控网络,每年质控考核达到浙江省相关质控考核标准。

      (二)入网程序。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共享网络建设实施的主体,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各单位自身条件选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1)各单位将选送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技术资料包括:仪器名称、产地、购买年月、使用说明书、数码照片、可用研究范围、每次实验所需成本以及操作者信息资料等。

      2)市卫生局按照入网条件,对申请入网对象进行筛选。并组织专家对科研仪器设备的可靠性、操作人员技术适应性等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与入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网上公示。

      (3)不定期筛选入网。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随时可申请入网。对入网仪器设备每2年调整1次,对服务作用不强的仪器设备将予以淘汰出网。

        二、优惠措施

      (一)市卫生局根据各单位对资源共享网络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仪器设备维护费用补助。

      (二)参与资源共享网络单位,在学科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网络管理

      (一)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络信息中心设在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管理并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相关内容的更新等,将每半年度的网络运行情况报市卫生局。

      (二)每年1次召开入网单位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公布补助方案,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1、宁波市卫生系统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络入网仪器征集公告

             2、仪器设备设施入网申请书

                                   二○○六年三月八日

    来源:宁波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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