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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和“双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03-18 17: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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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党委〔2006〕10号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推动市委统一部署的以“争创‘三有三好’、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更好地促进卫生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以“争创‘三有三好’、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党员先锋岗(简称“党员先锋岗”)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岗”(简称 “双示范”)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目的,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培植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探索建立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基层单位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要按照市委提出的共产党员“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品质好、形象好、业绩好”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分类设置岗位,让每一个党员有长期发挥模范作用的舞台。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践行“三个代表”,争创“三有三好”,争做时代先锋,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自觉地为社会做奉献。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

      1、分类设岗。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分类设置一批不同内容、各有侧重的党员先锋岗,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行政后勤科室可以紧紧围绕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树优良作风,创优质服务,做优秀公仆;医疗业务科室可以紧紧围绕解决“就医难”问题,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预防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业务科室,可以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立足岗位学业务、比业绩,争当科研能人、执法能手、服务标兵。

      2、全员参岗。各党组织要按照便于组织活动、便于参与的原则,确定每位党员参加创建的先锋岗,让每一个党员都有发挥作用的岗位,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一定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对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临时组织生活党员,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任务,让他们尽可能地参加活动。

      3、严格评岗。根据不同类型党员先锋岗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把党员先锋岗创建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通过有形的激励机制,促进先锋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4、动态管理。建立每位党员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情况台账档案,并及时登记整理,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编制专门的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记录册,人手一册,随时记录,定期检查,并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内容。

      为增强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效应,在全面推进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局党委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组织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考评(验收)和命名授牌工作,以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岗的创建。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方法措施详见《市卫生局“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实施细则》(附件1)。争取在三年内,全局创建出50个不同类型的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良好职业道德、一流工作成绩的共产党员示范岗。

      (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必须是“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运行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在卫生系统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能代表卫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本要求是:

      1、局级以上(含市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年度考核评估中综合成绩名列前三名的党组织中进行评选。如遇一票否决的单位,剔除参评,依次递补。

      2、积极开展以“五好”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落实措施,并形成一整套的工作资料,活动经常新颖,成效明显。

      3、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好。建有党员服务咨询中心(点),中心(点)设有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电教室,配有接待窗口和咨询电话,配置电化教育和上网查询设备,且各种标志牌醒目,外观整洁。各类阵地布置整齐规范,各类制度、各类组织机构和计划公布上墙;桌椅、橱柜、报刊书籍摆放有序,室内卫生整洁。无条件建室的单位,应建立一个综合类的党员服务咨询点,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和设置要求。

      4、单位无一起重大违法乱纪事件和较大责任事故发生(此项内容为一票否决)。

      局级示范点每年评出2-3个,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年初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和措施,并报局党委备案。届时局党委根据单位的参创计划和基层党组织工作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参评单位,由政治处组织力量验收后,报局党委审定。党建工作示范点每年统一考核(复评),优进劣出,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市级示范点从局级示范点中选评,争取在继续抓好现有市级示范点的基础上再创几个市级示范点。有下属党支部的党组织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相应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市、局、直属单位三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网络布局。

      三、保障措施

      党员先锋岗和“双示范”创建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及早研究,抓紧部署,合理安排,精心设计符合实际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创建工作。

      2、做好结合文章。党建示范点、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员先锋岗侧重活动的广泛性,党员示范岗侧重典型的引导性,党建示范点侧重党组织建设的先进性。各单位要在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的基础上,注重对党员示范岗的培育和创建,通过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的创建来推动党建示范点的创建,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不断深化完善。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深化活动载体,完善创建措施,进一步深化工作内涵、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创建水平,把这些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各创建点(岗)要建立健全活动档案,全面记录创建活动情况,保证考评工作有据可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做好创建活动经验作法的收集、整理、交流、推广和上报。

      附件: 1、市卫生局“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doc

           2、市卫生局“共产党员示范岗”考核(验收)申报表.doc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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