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落下帷幕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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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了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1、组织布署

       5月中旬我所根据卫生部和省厅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方案的要求制订了《宁波市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5月20日我市组织召开了所属各县、市(区)监督所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督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署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确定各县(市)、区监督所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情况进行放射卫生检查;并宣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在随后获悉《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后,为能按要求在今年年底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7月10日市卫生局再次召集两级卫生监督所与市级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布署《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精神,研讨如何按时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也相继召集辖区医疗机构负责人研讨如何按时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

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编写《放射卫生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资料汇编》教材,并于8至9月份举办了三期医用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班,对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区及高新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医疗机构接触放射线(包括开展介入放射学、骨科)工作人员和所属县(市)区师资人员进行培训,共计培训相关人员597名。随后,各县(市)区也相继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接触放射线人员进行了培训工作,全市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接触放射线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共计达到了1361人。

3、监督检查情况

       通过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查,全大市共有31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放射诊疗工作,共有放射工作人员1222名;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35家,有放射工作人员782人;开展核医学3家,有放射工作人员16人;开展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3家,有放射工作人员57人;开展介入放射学18家,有放射工作人员119人;开展传统X射线影像诊断294家,有放射工作人员1030人。

       从全市312家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来看:

1)全市共有新、改、扩建的医疗放射诊疗机构47家,仅有16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仅占30%,接受卫生审核就更少;2006年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有43家,实际进行评价与验收的只有12家;占28%;

2)放射诊疗接触射线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不落实,健康检查档案不够健全,2006年仅有268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仅占放射工作人员总数的23.6%;

3)个人剂量监测,大多数单位尚能坚持,全市有1143人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占放射工作人员总数的93%,但也存在检测频率不规范等问题,对个别医疗机构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在下达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进仍不改正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不齐全,特别是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仅有127家,仅占40%;

5)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有275家,占88%;

6)少数单位放射工作机房门外工作信号指示灯不亮;

7)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仅有208家,占66.6%,在一些小卫生院和诊所应急预案缺失,甚至有麻痹大意思想。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特别是对部分新、改、扩建的医疗机构,给予了警告和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此外,检查中发现鄞州区第二医院在新建过程中对放射诊疗用房的预评价和审查与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和竣工验收较好,环环紧扣,步步到位,给我市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树立了一个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