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国卫生
各县(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现将《2007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城区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农村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不断提高创建卫生镇、村的工作水平;组织实施《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为统筹协调城乡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落实各项迎检任务。
(一)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复审一次。我市于2004年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今年将迎接省、全国爱卫办复查。要求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市现状及向已通过复查的兄弟城市的调研、学习,拟定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工作方案,针对创卫复查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大全方位宣传力度,强化创卫宣传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创卫三年来的巩固与发展成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开展新一轮的宣传发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卫生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享创卫成果的氛围。召开一定规模的迎检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通过省和全国爱卫办的复查。
(三)要在巩固提高现有长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按照“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拟召开6-7个专项工作长效管理现场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力争把长效管理机制延伸到城市卫生管理的各个领域。
(四)查漏补缺,自查自纠。要按照创卫复查工作职责和任务,抓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迎接省爱卫办和全国爱卫办复查前,组织两次重点检查。重点加强对城市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的创卫检查,对创卫巩固工作进行一次梳理。
(五)继续抓好专项督查,确保创卫复查工作有效进展。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爱卫组织的督查网络,健全各项督查制度,抓好督办落实。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的职能,同时要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功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督而不改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曝光。
(六)做好迎检工作。按照创卫复查工作要求,上半年和下半年将分别接受省爱卫办和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积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各项资料,包括汇报材料、电视片、档案等。
二、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今年4月1日,《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始步入法制管理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经费保障、活动内容及法律责任,特别是确立了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定职能,使各级政府履行爱国卫生职责由原来的行政管理上升到法制要求,成为必需的日常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条例》的有关内容,各级爱卫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及各县(市)、区爱卫办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实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通过对《条例》产生的背景、过程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现实作用的了解,使大家进一步熟悉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具体任务,明确政府、爱卫会及其委员部门的各自职责,单位和个人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市爱卫办拟印发《条例》宣传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大型的学习咨询活动,组织举办一次学习培训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活动。各地也要开展相应的活动。
三、继续开展各类创卫活动,逐步规范创建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各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先进单位工作的指导,深化卫生街道创建活动,同时加强对已命名的卫生街道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街道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作用。适时召开卫生街道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创建活动进行一次回顾总结。继续开展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好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申报工作。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快推进创建卫生镇(乡)、村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创建各级卫生镇、村为抓手,根据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等不同条件,实行分类指导。推进镇(乡)街容卫生示范达标路创建活动,把创建卫生镇村工作纳入“百千”工程、文明镇村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市级卫生镇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典型城镇考察学习,总结推广创卫工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经验。
(三)继续抓好农村水质监测和改厕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发挥改水协会的作用,开展农村水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
(四)完善评先创优活动的激励机制。今年是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各地要通过开展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进一步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成果,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发展。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爱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今年将对爱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治
(一)在组织做好日常性除四害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春、秋两季灭鼠、灭蚊蝇活动,积极寻找蟑螂防治的对策。加强对城区“四害”密度的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特殊行业的除四害工作。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强化“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意识,采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除四害达标竞赛活动,加大除害防病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PCO运作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充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一)以实施卫生部“十一五”健康教育规划为契机,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同作用,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城区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建设健康社区、健康促进学校为载体,充分发挥医院、大型企业健康教育协作委员会的作用,抓好社区、医院、学校、企业、媒体、车站码头等不同场所和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村建设活动为抓手,以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村卫生室为基础,充分发挥“六位一体”功能,以宣传传染病、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在广大农村居民中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实施行为干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继续以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为载体,稳步推进控烟工作,同时对2005年以前命名的宁波市无吸烟先进单位进行一次复查。以“创建无烟环境”为主题,开展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公共环境。
(五)开展建设健康城市调研。建设健康城市是接轨国际、深化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更加注重于社会细胞的建设,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贴近和谐社会的本质。在《构建宁波健康城市的战略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建设健康城市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
来源: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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