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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的意见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3-15 17: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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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党委〔2007〕6号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宁波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组通〔2006〕4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的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为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党务公开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1.坚持宜公开即公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是程序性、制度化的党务工作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及时公开。

      2.实行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把党务公开与政务(事务)公开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事务)公开,形成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大公开”工作格局。

      3.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党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主要方式和反馈机制等,努力构建一个有利于广大党员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化通道,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

      4.健全党务公开监督机制。通过党务公开,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决策民主化、党务公开化、监督全程化,建立健全党的工作公开监督机制。

      5.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分管党务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党委(总支、支部)职能科室要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委(总支、支部)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主要从目标任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动态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

      2.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

      3.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和考核情况;

      4.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情况以及各类党内先进评比及奖惩情况;

      5.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7.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员年度民主评议情况;

      8.党组织分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支部活动情况,信访接待安排;

      9.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10.其他宜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范围、程序和时限

      (一) 公开形式

      1.公开形式。对宜公开事项采取口头传达、会议传达、文书(文件、简报、通报、小册子)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2.公开阵地。在醒目和群众集聚的位置或党员活动室设立党务公开栏(公示牌);或利用单位内部报刊、局域网、电子屏幕、墙报、宣传栏等中辟设党务公开专栏;或利用党员和职工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主题鲜明突出。

      (二)公开范围

      党务开公的范围应根据公开的内容,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公开三种形式。

      1.对党内公开: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

      2.对外公开: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

      3.先党内后党外公开:是指一些需要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三)公开程序

      1.审核。每项党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由党组织审定。特别重大的,应报上级党委把关。

      2.预示。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经党组织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后,正式公开。

      3.公开。具体承办公开工作的科室,将已经审定的公开内容,送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按照程序按时进行公开。

      4.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建档。职能科室将党务开公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党组织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要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主动为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添置必要的宣传工具等,支持党务公开的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进行全程监督。局党委将加强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并把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估。对不按规定公开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3.加强信息反馈和工作联系。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党务公开健康发展。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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