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制度
甬卫党委〔2007〕7号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以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卫生系统《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工作,进一步深化流动党员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每个外出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的外出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他们的情况后,按规定填写好《流动党员活动证》,想方设法将证送至每个流动党员的手中,并主动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了解他们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关心他们在外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外来流动党员的接纳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政治身份进行摸底,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安排到一个党支部(党小组),落实好一名本地党员进行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未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要督促其到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及时按要求纳入管理。
三、要及时采集、更新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内活动情况和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记录备查,并报局政治处录入流动党员信息库。
四、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关爱服务制度,进一步激发流动党员的内在动力,发挥其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共同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多作努力。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外出流动党员和外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报局政治处。
附件: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以〈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附.doc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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