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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07〕68号关于下发宁波市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6-04 08: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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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疾控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市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现将《宁波市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废止2004年7月30日印发的《宁波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方案(试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在我市逐年增多。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往往得不到及时免疫接种,接种率水平较低,甚至存在免疫空白人群,成为我市免疫针对疾病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危害了儿童身体健康。为切实加强我市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有效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所居住县(市)、区的7岁及以下儿童。
            二、指标
            (一)在当地连续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8%以上。
            (二)在当地连续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在当地居住满1年的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以县为单位,在当地出生的流动儿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儿童家长(监护人)免疫规划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知晓率:指儿童家长(监护人)知道儿童出生后有必要接种疫苗及能够提供免疫接种的服务场所,并能列举出国家纳入免疫规划实施免费接种的2种及以上疫苗。
            三、措施
            (一)加强对免疫预防工作的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免疫预防工作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疫苗供应、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免疫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与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抓好流动儿童的管理,实施流动儿童资料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适龄儿童,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免疫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免疫服务水平。把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纳入常规管理,明确职责和考核要求。充分利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工作组织网络,发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乡村(社区)医生作用,开展主动搜索,推广以“现场建卡”为主的流动儿童管理模式,提高我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现场建卡流程见附件1。
            1.目标儿童排摸。由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掌握和提供辖区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及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信息。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内走访出租房,了解出租户内外来人口的有关情况,发现新流入本辖区的7岁及以下儿童,将其详细资料登记入《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附件2)内,一式两份,每月例会将其中一份调查表上报至当地接种门诊。乡镇卫生院每两月一次入户了解辖区内外来适龄儿童接种情况(附件3),并与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掌握的信息进行比较,以判定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的排摸质量。
            2. 现场建卡。建立村级固定建卡点(建议在村卫生室或流动人口频繁出入的地方),采用固定建卡和流动建卡两种形式对目标儿童进行管理。由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对新发现流入本辖区的7岁及以下流动儿童接种证进行核查。对有接种证的儿童按照门诊开放情况通知其携带原有接种证到所辖地接种门诊进行登记、建卡、接种;无接种证儿童现场填写并发放儿童预防接种卡(现场建卡专用,样卡见附件4),实施预约、通知接种。对所有调查儿童开展宣传工作,并且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介绍疫苗接种的相关政策、接种疫苗的必要性等。
            3.接种实施。接种门诊通过宁波市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对流动儿童实施建卡、登记、接种、预约等工作,将排摸到的有预防接种证及已开展“现场建卡”的儿童登入信息化系统,并打印预防接种证及预约相应疫苗接种。 
            (1)已在信息化系统登记而未按期接种的儿童。乡镇预防接种门诊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利用信息化系统按村(居委会)打印应种未种儿童信息(附件5),并及时将其返回到村级建卡点,由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上门通知儿童监护人督促接种并落实儿童未种原因(如生病、已搬迁等),随后将信息返回至乡镇预防接种门诊,以便进行妥善管理。
            (2)已现场建卡未来接种门诊登记换证的儿童。每月月底将村级建卡点上报的“摸底表”内流动儿童与实际已建卡名单进行核对,如发现仍未上门诊换发接种证的儿童,将名单反馈至该儿童居住地的村级建卡点,由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再次上门通知儿童监护人督促换发接种证并进行预防接种,并查明儿童监护人未来换证原因。
            (3)在做好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本地外出儿童的免疫预防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民俗节日期间,针对流动人口流向的不同特点,开展重点地区的查漏补种。
            (4)加强接种门诊的建设,规范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保证给予免费接种,使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相同的免疫服务。对服务人口多的地区,应可调整免疫接种周期,增加接种门诊开放时间,使每一个流动儿童均能享受优质的免疫接种服务。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服务。
            (三)加强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
            1.与劳动部门、城乡建委等部门合作,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和大型建筑工地设立宣传服务区,提供包括免疫预防等各种卫生知识的宣传资料。
            2.开展“同乡教育”。在流动儿童家长(监护人)中选择态度积极并有影响力的人作为同乡教育者,鼓励他们以适合该人群的方式,通过一对一或多个同乡之间的交流,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开展教育活动和发放宣传品。
            3.在流动儿童聚集地或边远山区、海岛、城乡结合部等既往工作薄弱地区,举办一系列的预防接种知识宣传讲座和“面对面”交流、发放小媒体(如折页、张贴画、小画册、录像带、光盘等)等方式开展预防接种的健教与宣传。
            4.在社区及医院妇保、产科和儿科门诊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各地疾控部门与各医疗单位的产科及妇科门诊相互配合,及时对孕产妇面对面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加强对参与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对流动儿童的免疫预防管理人员集中培训1次,主要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和要求、儿童疫苗接种程序、流动儿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要求以及流动儿童现场调查中的沟通技巧等,以提高相关人群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理解与支持的环境与氛围。乡级每月召集村级联络员例会,经常性地培训,指导其开展工作;发现并培训适宜的同乡教育者。
            (五)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时常规开展查验接种证,对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补证(种)。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应每半年掌握辖区内开设的幼托、学校情况,尤其是掌握私立幼托机构,将其及时报至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协助民工子弟学校督促外来儿童进行补证(种)工作。
            四、各级管理职责  
            (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疾控中心:
            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方案;对全市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每年组织1/3县(市)、区进行流动儿童免疫抽查、评估。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疾控中心:
            1.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流动儿童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对流动儿童进行动态管理,每月登记上报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接种情况月报表(附件6)。
            3.每年至少1次开展对乡镇接种点人员、流动儿童管理人员、同乡教育者的有关培训。
            4.对免疫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督导;每年组织1次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评估,并及时总结上报。
            (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预防接种单位:
            1.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的具体措施。
            2.每月收集村级上报的流动儿童信息资料,及时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安排接种工作。及时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儿童给予补种。并对村级的工作进行随时检查和管理。
            3.掌握辖区内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数量,尤其是民工子弟学校数量及每年招生人数;指导幼托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查验;收集、汇总学校查验接种证资料;及时对无证或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儿童给予补证(种)。
            4.每年2次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并于6月、12月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流动儿童调查统计报表》上报。
            5.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联络员或协管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每两月对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6.接种门诊(点)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和冷链管理,实施预防接种。
            7.每月向县CDC填报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接种情况月报表(附件6)。
            (四)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
            主动搜索和报告当地流动儿童是公共卫生联络员或协管员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主要负责掌握和提供辖区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及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信息;每月将责任区域出生、外来和外出的儿童情况报告乡镇卫生院;按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向责任区内预防接种对象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做好宣传动员,督促儿童前来接种;参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活动的组织、动员等工作。
            五、考核评价
            制订完善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动儿童免疫预防服务纳入目标管理及乡镇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可对在流动儿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同时,健全细化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或乡村医生的考核制度,将流动儿童管理工作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情况,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一)形式和周期:各个乡镇卫生院每二月要自检一次,县级疾控中心每半年对各个乡镇卫生院考核一次,市疾控中心每年考评一次。
            (二)考核内容:主要侧重于过程性的评价
            1.政策方面:主要包括是否落实免费接种政策,有无相关文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外来儿童,有无相关的文件。
            2.流动儿童接种率监测: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是否每月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了解流动儿童现场建卡及免疫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登记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抽查流动儿童建卡及接种情况。
            3.人员培训:针对流动儿童的管理人员、防保医生、同乡教育者的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班小结。
            4.规范化门诊建设:县级疾控中心对乡镇接种门诊督导、整改的过程性材料。
            5.宣传教育:每次开展宣传的主题、内容;开展同乡教育的情况;咨询、讲座开展情况。宣传资料发放的数量、形式。
            (三)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目标的实现
            1.建证建卡率
            2.接种率
            3.儿童家长免疫规划知识的知晓率
            4.免疫规划服务的提供
    来源:宁波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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