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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07〕6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血站采供血点设置基本标准和宁波市中心血站储血点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6-04 08: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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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宁波市中心血站采供血点设置基本标准》和《宁波市中心血站储血点设置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中心血站采供血点设置基本标准

     

    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基本标准》要求,结合各采供血点工作职能,特制定采供血点设置基本标准:

    一、岗位设置

    血源管理、献血者招募、体检、初筛、采血、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监督、库房管理等岗位。

    二、人员配置

    (一)根据《血站基本标准》要求,结合各采供血点实际,年采血量2000升以下,卫生技术人员配备12-20人。采血量不足1000升的,减半配备。

       (二)人员任职要求

    1.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要求参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2.具有岗位执业资格,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与设施

    (一)建筑用房要求

    1.采储血点应远离污染源。

    2.采供血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

    3.采供血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

    4.采血室和血库内的结构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温馨的休息场所。

    6.采血室、血库、仓库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功能的需要,各采供血点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有500平方米以上,并有足够的献血者休息场所。

    (三)辅助设施

    1.通讯、照明、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理应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采血车1-2辆。

    5.具有全省联网的软件管理系统,配置专用光纤。

    6.具有质量记录管理、档案管理设施。

    四、设备基本配置

    (一)血库

    贮血专用冰箱不少于5台(4℃)(冰箱容量要求能保存10天的用血量)、低温冰箱不少于2台(-20℃以下)、恒温水浴箱1台、传真机1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扫描枪2个、Modem2个、专线电话1个、录音系统、温控系统、冷链系统。

    (二)采血车、采血室

    体重秤2台、全自动血压计2台、听诊器2个、测温计2个、ALT生化检测仪2台、全自动采液控制器4台、1000g天平秤4台、热合机2台、氧气袋2个、急救箱(配有在有效期内的急救药品、尼龙针头、各种规格的注射器)2个、贮血专用冰箱(4℃)2台、试剂专用冰箱1台、血标本专用冰箱1台、笔记本电脑2台

    (三)无菌消毒室

    高压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贮藏柜

    (四)医疗废弃物处理室

    高压蒸汽灭菌器、称重器、医疗废弃物专用箱

    (五)仓库

    货物架、运货推车

    五、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

    按照宁波市中心血站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宁波市中心血站储血点设置基本标准

     

    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基本标准》要求,结合储血点的功能设置,特制定储血点设置基本标准:

    一、岗位设置

    贮血、发血、质量监督、库房管理等岗位。

    二、人员配置

    (一)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要求参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二)具有岗位执业资格,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供血等相关业务工作。

    (四)储血点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独立,人员配备一般为6-8人。

    三、建筑与设施

    (一)建筑用房要求

    1.储血点应远离污染源,方便辖区医疗机构取血。

    2.储血点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

    3.储血点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

    4.储血点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符合卫生学要求。

    5.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功能(储血、发血和取血等候)的需要,实用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

    (二)辅助设施

    1.通讯、照明、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理应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具有全省联网的软件管理系统,配置专用移动光纤。

    5.质量记录管理、档案管理设施。

    四、设备基本配置

      贮血专用冰箱不少于2台(4℃)、低温冰箱不少于2台(-20℃以下)、传真机1台、专用电脑1台、打印机1台、扫描枪1个、Modem1个、录音系统1套、专线电话1部(数据传输备用)、路由器(cisco1721)1个、恒温水浴箱1台、温控系统1套。

    五、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

    按照宁波市中心血站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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