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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开办民营综合医院?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7-04 17: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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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你本人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则不得申请:(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

    来源:宁波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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