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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07〕110号关于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8-17 10: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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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53号)精神,为加大我市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预防控制工作的力度,消除乙肝疫苗儿童免疫空白,有效降低我市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决定在全市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宁波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15岁以下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是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也是我省创建卫生强省的重大举措。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将甲肝等15种疾病的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扩大免疫规划、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把实事办好,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市相关部门将对各地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宁波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加大乙肝防控力度,消除免疫空白儿童,实现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查漏补种对象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调查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

            既往有乙肝病史或乙肝三系检查中有一项阳性者,不予补种。

            三、疫苗规格、补种针次和免疫程序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使用5μg酵母苗,1992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使用10μg酵母苗。

            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包括免疫史不清)者,应补种3针次;既往接种少于3针者,应补足3针。

            免疫程序按照0、1、6月程序接种。第二针与第一针的间隔时间应≥28天,第三针与第二针间隔时间应≥60天。

            四、时间安排

            (一)2007年 8月20日前市级完成工作部署。制订下发《宁波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实施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

            (二)2007年8月底前各级完成查漏补种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逐级下发乙肝疫苗和配套注射器至各接种点。

            (三)2007年9月,结合新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

            (四)2007年9月-2008年1月,组织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五)2008年1月底前逐级完成资料收集、统计和活动总结并上报。

            五、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参加查漏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以保证全市按统一方案完成查漏补种工作。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有资质的卫生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工作目标;应种对象的判定方法;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管理的要求;接种现场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的掌握、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与保存;督导、评估与总结。

            (二)摸底调查

            幼托机构、学校结合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所有在校学生(儿童)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散居儿童则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调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调查内容为乙肝疫苗免疫史、乙肝病史、乙肝两对半检测结果。各地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见附件1)开展调查摸底,在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流动儿童聚集地等重点区域要投入足够的力量保证摸底质量。排查后,按标准对需要接种乙肝疫苗的适龄儿童认真填入《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保存好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便检查、校对。

            (三)免疫史判断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和家长回忆综合判断。有接种证者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无证无卡且家长回忆不清(即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四)接种预约

            学校接种时,按知情同意书(见附件7)落实接种对象;其余对象要做好乙肝疫苗的预约接种工作,各地应通过各种方式,在接种第一针和接种第二、三针前,及时通知每一个接种对象,落实好相关衔接工作。

            (五)现场接种准备与实施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科学设置接种点,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禁忌症告示,为保证接种质量,本次采用定点接种的方式;若乙肝疫苗查验接种率低于95%的学校且附近没有接种门诊,经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内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除符合预防接种规范要求外,还必须配置一名具有应急救治经验的临床医生和必备的急救药品,重点防范群体性臆症发生。

            接种时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实施方案》进行,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一律不予接种,并做好副反应处理的准备工作;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安全接种,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理;接种后接种人员要按规范做好接种记录,及时登记录入《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和接种证(卡);属于信息化管理的儿童,应将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整个查漏补种工作期间对新发现的或新到达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都必须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并作常规报告。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在查漏补种过程中,各地要指定专人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发生反应时,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分级处理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统一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进行调查、处理、诊断、上报;对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发现严重疑似异常反应时,各地要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七)督导与快速评估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卫生和教育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参加的督导组,在接种准备阶段就要开展对基层的查漏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每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督导人员对辖区接种点进行全程督导,重点督导外来民工子弟学校集中、流动儿童聚集等乡镇,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确保查漏补种的质量。

            各年度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督导组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在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场所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区域,如流动人口聚集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再进行补种。

            快速评估的方法及要求如下:2008年1月14日~15日,由市级督导员评估县(市、区)查漏补种工作质量,共调查90名儿童,调查儿童的确定: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街道),每个乡抽查一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或幼托机构,随机调查1个班级30名儿童,不足30名儿童由临近班级儿童补足,若抽中乡无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或幼托机构,则调查临近乡(街道),直至调查完毕;每个县(市、区)城区再从集贸市场、流动儿童集聚地(散居儿童为主)等调查30名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期间不在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9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接种登记记录或儿童家长回忆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评估现场应填写《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表》(见附件5)。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到《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见附件6),并计算本次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

            (八)资料汇总与报告

            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各地按要求汇总数据并逐级上报各种报表及工作总结。

            乡级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将附件3汇总至《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县级于1月25日前连同工作总结上报市级疾控中心。

            六、职责分工

            (一)各地政府要做好计划制订、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作用,以保证本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财政部门负责本次活动经费的落实,乙肝疫苗、注射器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工作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托机构、学校实施查漏补种工作的动员,指导和督促幼托机构、学校落实查漏补种责任制;组织幼托机构、学校查漏补种责任人参加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的考评内容,并加强督导检查。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做好人、财、物的调配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查漏补种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工作,对参与查漏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在疫苗补种工作完成阶段做好资料汇总和分析工作。

            (六)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查漏补种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每个行政村保证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摸底动员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能登记掌握所有目标儿童。

            (七)幼托机构、学校负责结合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所有在校(园)学生(儿童)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好接种对象进行接种,必要时提供合适用房交由卫生部门按规范做好临时接种点的设置。

     

    附件:1.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调查摸底工作流程图

    2.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3.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乡级用)

    4.宁波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市、县级用)

    5.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表

    6.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

    7.宁波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知情同意书

    附件下载1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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