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江北区卫生监督所补招公告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9-17 09:10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因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报名人数不足应招人数的3倍,根据《江北区卫生监督所招考在编卫生监督人员简章》规定,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暂不参加本次招考,其拟招录1名的名额补充到食品科学专业。现将补招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招专业及人数

    食品科学专业,1名(适合男性)。

    二、补招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与原报名人员合并)。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岗位,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4、学历需是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截止日期2007年8月31日)。

    5、宁波大市区户口(以户口簿为准)。

    四、招考要求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取。

    (二)考试分值设置

    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

    五、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7年9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江北区卫生局办公室(宁波市新马路61弄8号楼208室),联系电话:87668281。

    (三)报名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各种奖励等有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填写《江北区卫生监督所招考卫生监督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2、准考证发放:2007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到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

    (四)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7年9月26日上午8:30-11:00

    面试时间:2007年10月10日上午8:00开始

    (五)考试地点

    笔试、面试地点均在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江北区新东亚饭店,新马路183号)。

    (六)考试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按参考人员的笔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录取人数的三倍,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内容主要是测评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录取办法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不合格,可依据成绩依次替补),公示三天。

    经体检合格,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专业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考察合格后,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即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考录情况,凡被录取的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的统一分配。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发现报考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在公示期间如有人举报反映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经核实取消录取资格,人数不足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三)体检时间:由区卫生局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要求执行。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的第三天告知其本人。如参加体检人员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区卫生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区卫生局将安排其复检。如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未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的,区卫生局将不再安排其复检。

    八、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次招考工作,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保证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本公告由江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