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卫发〔2008〕47号关于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08年度工作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时间: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年度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08年度工作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现将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08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各单位在市卫生局进行考核之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08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
2.局机关承担考核任务的各处室根据考核标准,确定计分办法并进行考核,结合各单位的自查结果、平时工作和年底考核情况,确定各项目的考核分。考核内容中已有计分办法的,按该办法计分。各处室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
3.获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在医学科研和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及处置中成绩突出可酌情加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性奖励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单项奖励分别低一档加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市级医院在执行廉价药物制度、创建“平安医院”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另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获得全国、省、市文明单位(行业)按规定另行单独奖励。
4.本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单位的考核分按得分率进行计算,为实际得分/应得分值×100。
5.各单位奖金实行总量控制,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职工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下达的考核目标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2.各处室要根据考核标准,突出重点,合理确定考核方法及计分办法,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相结合,力求使考核结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实际工作业绩和水平。
附件:2008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一、共性目标(40分)
(一)党组织工作(4分)
详见《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分)
依据《宁波市卫生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另行制订考核评估细则。
(三)服务满意度(5分)
与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对市级医院进行满意度调查,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95%。卫生单位综合满意率≥95%。
(四)安全生产与综合治理(5分)
详见《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分)、《2008年综合治理考核办法》(2分)。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好单位职工(包括聘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1分)。
(五)信访与信息工作(5分)
详见《2008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4分)。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无重大信息漏报、迟报或误报(1分)。
(六)财务管理和医疗收费管理(3分)
严格执行财政、物价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信息化工作(5分)
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考核办法另行制订下发。
(八)人才开发工作(3分)
完成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考核任务,考核办法另行制订下发。
(九)节能减排工作(3分)
认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单位床位能耗比2007年降低2%,具体要求详见《2008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
(十)其它工作(2分)
积极参加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确保完成文明城市检查的各项具体指标。
二、个性目标
市级医院(60分)
(一)医药费用控制(19分)
1.人次、床日药费:每门诊人次药费、每住院床日药费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8分)
2.药品使用比例: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廉价药物(30元以下)使用占全部药物的比例达到控制指标。(8分)
3.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详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2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有效费用比例达到85%以上。(1分)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25分)
1.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加强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与督导,增加临床一线护士的总量,三级综合性医院普通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达到0.4:1,专科医院达到0.35:1,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5分)
2.急诊、病历、药事(抗菌药物)、护理、放射、病理、麻醉、院感、检验、血液、设备、口腔等质控工作落实。详见各质控中心考核标准和抗菌药物检查标准。(16分)
3.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减少病人投诉,杜绝二级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按时上报医疗纠纷处置情况。(4分)
(三)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10分)
具体详见《市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考核标准(2008)》(8分)和《2008年市级医院妇幼保健工作考核细则》(2分)。
(四)支援农村和社区(4分)
认真落实《宁波市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和业务技术支援协议,确保支援人员在岗,扎实开展支援工作。(2分)
实施市级医院结对支援市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个一”工程。每年度签订结对支援协议,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以上专家门诊,每季一次健康教育课,每季一次业务讲座,每季一次行政或业务查房,重点帮扶一个科室。(2分)
(五)环保管理(1分)
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医疗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有日常记录。规范使用医用放射源。积极开展无烟单位、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六)投资软环境建设(1分)
外籍人士医疗服务和台胞医疗服务区标识明显,有专人负责联系、陪同,联系电话畅通。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分)
(一)加快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应急演练1次,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现率、报告率、现场处置率均达100%,原因查明率达90%以上。(10分)
(二)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措施落实,达到规定要求;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9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霍乱不发生二代病人,艾滋病VCT、结核病防治、AFP监测等工作达到省卫生厅及卫生部要求。(15分)
(三)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做好市六区创建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工作。探索社区慢性病信息化管理。(5分)
(四)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监督和委托样品检测报告准确率100%,及时率在95%以上。较好完成职业危害监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职业病诊断工作。(10分)
(五)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分析,做到系统灵敏、预警及时。(10分)
(六)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建成区内四害密度监测,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和各地创卫提供技术保障。(10分)
市卫生监督所(60分)
(一)做好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涉及卫生监督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10分)
(二)严格依法执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规范、程序合法。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5分)
(三)制定出台《宁波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紧缺性和综合性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工作。(10分)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大型活动(会议)和上级指定的各项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市直管的各类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实施率达到50%以上。(10分)
(五)加强对市级医疗机构医用废弃物管理和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5分)
(六)全年组织与市四区卫生监督联动执法检查至少4次以上。(10分)
(七)突发事件反应敏捷,应对措施有力。开展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和群众投诉。(10分)
市急救中心(60分)
(一)做到一分钟调度,一分钟出车。(10分)
(二)中心城区平均到达时间10分钟,最长不超过15分钟。(10分)
(三)急救车回车率控制在2%之内。(10分)
(四)确保行车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8分)
(五)加强对各急救分站值班站点的建设与管理。(8分)
(六)加强对各县(市)、区急救分中心的指导、考核。(8分)
(七)完成120指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6分)
市中心血站(献血办)(60分)
(一)全市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100%。(10分)
(二)加强宣传动员,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主动无偿献血。(10分)
(三)成份输血率达98%以上。(10分 )
(四)血液非正常报废率在2%以下。(10分)
(五)保障血液安全,无输血后感染。确保临床抢救用血。(10分)
(六)建立健全各分支机构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10分)
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60分)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达到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要求。(10分)
(二)学科建设列入各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10分)
(三)科研项目:在研市、厅级课题验收3—4项,在研国家级(子)课题验收2项,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20分)
(四)自愿戒毒或其他成瘾行为治疗年收治病例310例以上。(10分)
(五)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新入组病例超过40人,每天维持服药病人100人以上。江东维持点入组病人超过50人。(10分)
市医学信息所(60分)
(一)《现代实用医学》做好年度12期出版工作,保证每月月底前准时出版发行,杂志影响因子排名位于全省医学类期刊前10名。(15分)
(二)做好医学文献查新工作和医学信息咨询工作。(10分)
(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卫生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申报受理工作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10分)
(四)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学考试考务工作。(10分)
(五)以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与上级鉴定结果符合率不低于70%。(15分)
市妇幼保健院(20分)
(一)做好全市妇幼保健年度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工作质量评估和死亡评审;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4分)
(二)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5/万以下。(6分)
(三)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流动人口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前3年平均数以下。(6分)
(四)加强对婚孕期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婚检率高于上年度。(4分)
具体详见《2008年宁波市妇幼保健考核细则》。考核结果纳入对市妇儿医院的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