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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08〕6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系统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与责任分解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04-10 17: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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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波市卫生系统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与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卫生系统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

    工作要点与责任分解

     

      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卫生部、厅纪检监察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市和“三年明显改观、五年基本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以完善惩防体系为主线,以监督检查为手段,深入推进反腐纠风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工作目标是:遏制违法犯罪,减少严重违纪,降低不良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结合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认识高举旗帜与做好本职、民生与卫生、小康与健康、社会和谐与医患和谐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要求。

      (责任领导:何一天。牵头处室:政治处。参与处室: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2、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分管领导主动抓好分管处室和分管工作中的反腐纠风工作,并主动承担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形成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主动抓、职能部门自觉抓、纪检部门协调督促抓的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何一天。牵头处室:政治处、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二、坚持完善提高,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3、贯彻落实惩防体系五年工作规划。上半年,完成市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汇编工作,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下半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出台的《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4、积极推进廉情预警机制建设。第一批廉情预警信息直报单位建立组织架构,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廉情分析和反馈工作,实施廉情预警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廉情测评体系,发挥廉情预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中的作用。筹建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信息直报系统。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

      5、落实“三重一大”保廉制度。加强对卫生基建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工作。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

      (责任领导:王仁元、胡建华。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参与处室:驻局监察室、办公室、红十字会。)

      6、深化医药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使用管理,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加强对医药企业赞助医务人员出国(境)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的管理。

      (责任领导:张乐鸣、胡建华。牵头处室:医政与中医处。参与处室:驻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建设卫生强市各项工作落实

      7、强化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党章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在我市卫生系统的贯彻落实。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政治处。)

      8、强化对执行各项卫生政策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物制度、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化验结果互认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乡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经费预算、拨付、使用情况等,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落到实处,早出效益。

      (责任领导:张乐鸣、王仁元、干爱玲、邹鸣飞、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9、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开展领导干部“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卫生系统各类会议,坚决制止利用考察、会议之名游山玩水,公款消费等活动,严格控制差旅费、出国考察等经费的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10、强化各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人、管钱、管物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继续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中审计,组织内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驻在部门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政治处、规划财务处。)

      四、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卫生行业人员廉洁自律

      11、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理论学习等为载体,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开展“重品行、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专题教育。广泛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行业纪律、廉洁行医宣传教育。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张乐鸣、胡建华。牵头处室:政治处、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局机关党委。)

      12、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卫生行政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廉政文化资源,创新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和动员方方面面的人员和力量参加廉政文化活动,把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宣传教育寓于各项活动之中,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

      (责任领导:胡建华、张乐鸣。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政治处。参与处室:局机关党委。)

      13、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今年工作重点:(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政治处。)

      五、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4、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严格遵守“决不向药商索要赞助费,决不与药商进行二次价格谈判”的规定,严格信守“最低采购量”的承诺。坚持药事委员会议事规则,严禁局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单位领导干部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等敏感问题上,向基层单位打招呼、写条子,影响基层单位的决策。

      (责任领导:张乐鸣。牵头处室:医政与中医处。参与处室:驻局监察室。)

      15、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持查办案件力度,着重抓好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治贿工作成果。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

      16、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检查收入与职工奖金分配挂钩的规定,积极探索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制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改善服务态度,增配医护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责任领导:张乐鸣。牵头处室:医政与中医处。参与处室:政治处、规划财务处。)

      17、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继续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监管工作,市级医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进一步增强收费透明度,保障患者的收费知情权,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强化对乱收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王仁元。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参与处室:驻局监察室。)

      18、深入开展卫生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全系统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办事窗口)”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省市纠风部门的部署,全行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促进卫生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继续向社会公示全市主要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并列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局机关各处室。)

      19、统一归口办理卫生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责任领导:王仁元、干爱玲。牵头处室:医政与中医处。参与处室:政策法规处、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卫生监督处。)

      20、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卫生网站联系群众的功能,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全面推行事务公开工作,凡涉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办事指南等信息,都要进行公开,方便和服务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院(中心、站、所)务公开,确保公开事项真实、及时、有效,接受职工的监督。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责任领导:王仁元。牵头处室:办公室。参与处室:政治处、规划财务处、医政与中医处。)

      六、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1、突出重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

      22、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即将出台的《卫生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增强卫生从业人员的法纪观念,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重视做好案后处理工作,及时办理涉案人员的党政纪处分、注销执业资格证书、降低工资待遇等事项。通报典型案件,帮助案发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政治处、医政与中医处。)

      23、加强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组织和市级医疗机构要公示信访举报电话,落实专职人员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复。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定期分析人员思想状况,落实信访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重点部位的预防措施。认真执行检察机关基建工程行贿人资料库查询和浙江省医药购销不良行为查询、处罚规定,努力净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环境。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水平

      24、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省卫生厅“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都要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任免,要事先报经驻卫生部门纪检组、监察室的同意。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参与处室:政治处。)

      25、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纪检监察业务以及卫生、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党的忠诚卫士。通过举办培训班、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与水平。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

      26、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业务部门完成反腐纠风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协调与配合,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同级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领导:胡建华。牵头处室:驻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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