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和《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配合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市爱卫会决定于4月7-9日在市辖六区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春季灭蚊蝇活动,4月11-15日开展春季灭鼠活动(雨天顺延)。各区、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春季灭鼠、灭蚊蝇活动。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街道爱卫办应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做好药物的组织、供给工作。各社区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居民小区的灭鼠工作,保证药物的到位率与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做好灭蚊蝇工作。各地爱卫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四害”防制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督查和作业水平。
二、各系统、各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灭鼠、灭蚊蝇工作。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区、街道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做好环境整治和灭鼠、灭蚊蝇工作。城管、建委、贸易、交通、工商、旅游、人防、电信等部门要部署本系统、本部门的灭鼠、灭蚊蝇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重点对建筑工地,食品、屠宰、废品收购行业,交通窗口、铁路和城郊结合部的公路两侧,下水系统、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集贸市场,宾馆,旅游风景区、人防设施及通讯电缆井等鼠和蚊蝇孳生地的清理和杀灭工作。
三、各区、街道爱卫办、各系统、各部门要结合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群众科学防治,及时清除和控制身边的“四害”孳生环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虫情。要认真做好室内外的综合治理工作,清除废弃物、卫生死角。
四、各区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灭鼠、灭蚊蝇前后的密度监测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五、市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灭鼠、灭蚊蝇防病工作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各区、各系统、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街道、社区和下属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向居民和职工作广泛宣传。
六、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各区爱卫办要落实责任人,并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辖区内各系统、部门的除四害工作。已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区域,要督促好各专业消杀公司按全市统一要求开展杀灭工作。各区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市爱卫办将于4月27起组织对各区环境治理、投药情况和灭鼠、灭蚊蝇效果等进行抽查(检查方案另发),将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区、各系统、各部门按照《宁波市市区春季灭鼠技术方案》和《宁波市市区春季灭蚊蝇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总结和灭鼠、灭蚊蝇情况汇总表请于4月27日前报市爱卫办。
附件:1、宁波市市区春季灭鼠技术方案
2、 区春季灭鼠情况汇总表
3、宁波市市区春季灭蚊蝇技术方案
4、 区春季灭蚊蝇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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