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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如何变更执业范围?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04-25 10: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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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1]386号)精神,只有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进修,规定时限考核合格才能变更执业范围。

    省厅规定的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泛指硕士以上学历(有具体专业分类),因为成教本科只有笼统的临床医学专业,没有内科、外科专业的学历,因此不能作为变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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