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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秋季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爱卫办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0-15 17: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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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和《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全年除四害工作, 预防和控制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流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爱卫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一、活动范围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居民住宅及周边外环境和城乡结合部防护带(500M)。
        二、活动内容
        针对当前“四害”孳生特点和本省媒介传染病流行态势,今年秋季市区除四害工作重点:一是继续抓好秋季灭鼠工作,市区统一开展化学药物灭鼠行动。同时,切实完善特殊行业和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的防鼠设施,因地制宜,把各项防制措施有机的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特殊行业、单位、居民大搞室内外卫生,整治绿化带,清除散露垃圾、杂物,清除室内外的鼠迹(鼠粪、鼠洞、鼠足印、鼠咬痕等)。
        二是结合气温和降雨等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灭蚊工作。秋季灭蚊要坚持以清除、控制蚊类孳生地(场所)为主,辅以药物灭杀。重点场所是:城区河流、公园内的水体、医院、宾馆、建筑工地、下水道口、缸罐、轮胎存放处和废品收购站。要求做到:搞好环境卫生,平洼填坑,堵洞刨根,疏通沟渠,保证下水道排水畅通,外环境无污水积聚。彻底清除蚊类孳生地(场所),尤其要重视小型蚊类孳生地的清除:要彻底清除居民室内外破缸、空瓶、瓦罐、罐头盒等各类废弃易积水器皿;加强酿造厂、缸罐、轮胎堆积存放场所和废品收购场所(点)的卫生管理,防止和排除无用积水;管理好家庭饮用贮水器具,防止蚊幼孳生。动员群众和各单位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防蚊工作,增加防蚊设施,减少人与蚊虫接触机会。提倡居民小区安装户外灭蚊灯箱,以降低成蚊密度。科学选用合适的化学或生物杀虫剂控制成蚊和蚊幼密度。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环境整治阶段(10月10-19日):制定切实可行的秋季除四害活动实施方案,宣传灭鼠、灭蚊的时间、方法、意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准备药物器械,培训专业技术队伍。  
        (二)统一投放鼠药阶段(10月20-24日):本次灭鼠使用溴敌隆或大隆杀鼠剂等,全市统一投药时间为10月20日灭鼠第一次投药,10月22日补投一次,10月24日再补投一次(雨天顺延)。灭蚊工作因地制宜及早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1-10日):对环境卫生整治、积水清除、重点场所防鼠设施、鼠药投放情况和灭鼠效果、蚊幼孳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以灭鼠为重点的秋季除四害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人员。各区、街道爱卫办应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做好药物的组织、供给工作。要加强对各社区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督促,保质保量做好居民小区的灭鼠灭蚊工作,保证药物的到位率与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各系统、各部门按照区、街道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环境整治和灭鼠灭蚊工作。城管、建委、贸易、交通、工商、旅游、人防、电信等部门要部署本系统、本部门的灭鼠灭蚊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重点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屠宰、废品收购行业,交通窗口、铁路和城乡结合部的公路两侧,下水系统、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集贸市场,宾馆,旅游风景区、人防设施及通讯电缆井等的环境清理和灭鼠灭蚊工作。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灭鼠前后的密度监测工作,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和《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将结果及时上报市、区爱卫办。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市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灭鼠灭蚊防病工作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各区、各系统、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街道、社区和下属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向居民和职工作广泛宣传。
        (三)科学合理用药。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如有误食鼠药中毒者,即送医院救治,肌注维生素K1特效解毒剂。灭蚊药物应选用生物制剂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杀虫剂。
        (四)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各区爱卫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辖区内各系统、部门的灭鼠灭蚊工作。已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区域,要督促好各专业消杀公司按全市统一要求开展杀灭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
    各地要认真按时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具体技术要点请参照宁波市灭鼠灭蚊技术方案),工作总结和灭鼠灭蚊情况汇总表请于11月5日前报市爱卫办。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爱卫办将于11月5日起组织对各区环境治理、投药情况、防鼠设施和灭鼠灭蚊效果等进行抽查,将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    区秋季灭鼠灭蚊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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