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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好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30 1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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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甬组通〔2009〕4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7〕10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述职述廉制度要求,按照我局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六个一”活动的安排,现就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委和局党委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的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吸取近年来查处的王华元等和卫生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对照检查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建设、遵守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制订整改措施,强化自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

      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在2010年1月底前安排召开,有特殊原因需顺延的,应事先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同意后组织召开。

      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合起来。会前,各单位要按照《宁波市卫生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宁波市卫生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内容,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教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反腐纠风重点工作任务、制度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出来的问题作为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整改主要内容之一。

      民主生活会前,各单位要认真制订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并形成书面报告,提前10天报驻局纪检组和政治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联系单位的局领导、驻局纪检组和政治处将派人列席会议。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将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总结和整改措施等材料分别报驻局纪检组和政治处。

      (三)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几点要求

      1.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党委(总支、支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表、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并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行风评议工作和年度各类总结与考核工作中查找或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找准存在问题。同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谈心,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如实反馈给本人。

      2.认真学习,深刻剖析。各单位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报告,以及省、市委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赵洪祝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中纪委、监察部《关于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等文件资料。在学习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每位成员都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好发言提纲。

      3.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检查自己是否做到“正确对待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对待权力,牢记执政为民;正确对待利益,防止心态失衡;正确对待监督,切忌忘乎所以;正确对待家人,避免因爱生害;正确对待社交,做到谨慎交友;正确对待生活,培养健康情趣”,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有针对的整改措施。要敢于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班子的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要严格会议纪律,妥善安排工作,确保到会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获得批准,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发言提纲。会后,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传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二、述职述廉

      (一)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二)主要内容

      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三)工作方法

      各单位述职述廉工作与局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相结合。按照局年终综合考核方案,由局领导分别带领考核组成员,参加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对象根据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在局考核组到本单位考核前,写出述职述廉书面报告。

      2.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单位总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述职述廉会议;单位总人数50人以下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述职述廉会议。述职述廉报告要求上报驻局纪检组和政治处。

      3.开展民主测评。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对述职述廉对象和其他局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和任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统计结果和测评材料交政治处。

      4.情况反馈与报告。每位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将反馈给单位主要领导,由单位主要领导反馈给本人,并报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励依据。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

      1.各直属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含助理)和局机关处级干部(含副处以上调研员),要按照中纪委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甬卫党委〔2007〕4号文件)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报告年度收入情况,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好两份表格。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个人收入申报表”由各单位党组织和各处室汇总,报单位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请于2010年春节前,报送局政治处和驻局监察室各一份。

      3.甬卫党委〔2007〕4号文件可在“卫生党建”网上的“组织工作”栏内的“干部工作”中下载查阅;附件2与附件3的各类表格可在“卫生党建”网上的“下载中心”栏内的“干部工作”与“纪检监察”中下载。

      附件:略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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