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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爱卫办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3-30 10: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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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爱卫〔2009〕8号


    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今年四月是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根据今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部署和省爱卫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迎接省卫会对我市灭鼠、灭蚊、灭蝇和灭蟑先进城区的复查验收,现就爱国卫生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全民动员,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巩固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活动主题
        清洁城乡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迎接除四害先进城区省级复查。
        三、活动内容
        (一)以城乡卫生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在爱国卫生月期间,各地要针对当地环境卫生主要问题,以卫生创建为抓手,广泛发动群众,坚持城乡联动,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环境质量。各地爱卫办在爱国卫生月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于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解决1-2个群众最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工地及重点地带的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待建工地、施工工地的生活垃圾;清除沟渠、河道的垃圾污物;清除绿地、林地的白色污染等;加强非物业管理小区的卫生管理,清除花坛乱搭乱建的围栏、菜地,房顶、楼道乱堆乱放的杂物;开展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公路(高速公路)沿线的卫生整治,清除各类垃圾及白色污染。在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治理,绿化美化环境。各级卫生城市(县城)、卫生街道(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切实发挥典范作用。
        (二)以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为裁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板报、专栏的作用,不断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各级各类卫生单位在爱国卫生月期间要紧紧围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更新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各地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疾病防治、心理健康、预防保健、饮食营养等内容,组织每个社区(村)开展一场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宁波市成人健康素养监测方案》,启动宁波市成人健康素养监测点的建立,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监测工作。通过“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改变群众的不卫生习惯,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切实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以迎接除四害先进城区省级复查为重点,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春季除四害活动为重点,以卫生防病为核心,结合迎接除四害先进城区省级复查工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鼠、防蝇设施,科学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具体要求可参考《市区迎接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先进城区省级复查工作方案》(甬爱卫〔2009〕7号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预防控制疾病、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重要内容,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完成好。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用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激励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脏、乱、差”现象和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同时要与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各级爱卫会要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市爱卫办将组织人员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地、各部门在爱国卫生月期间,要及时向市爱卫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爱国卫生月结束后,将总结和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10日前以电子稿和书面稿两种形式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胡宁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87366165 
        电子邮箱:nbsawb@nbws.gov.cn

        附件:1.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大型宣传牌数量分配表
              2.宁波市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大型宣传牌数量分配表

    地  区 宣传牌数量(块) 
    海曙区 30 
    江东区 30 
    江北区 20 
    镇海区 15 
    北仑区 20 
    鄞州区 20 
    慈溪市 20 
    余姚市 20 
    奉化市 20 
    宁海县 20 
    象山县 10 
    大榭开发区 5 
    国家高新区 5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5 
    合  计 240 

    附件2
    宁波市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爱卫会成员单位参与活动(数、次)  
    参加劳动(人次)  
    开展宣传活动(次)  
    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次)  
    健康讲座(场)  
    设置宣传站(点)  
    办黑板报、健康专栏(期)  
    悬挂宣传横幅(条)  
    印发宣传资料(份)  
    制作宣传展板(块)  
    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新闻数(条)  
    治理脏乱道路(面积)  
    清除垃圾(吨)  
    清除乱张贴(张)  
    消灭病媒生物孳生地(处)  
    投放鼠药(千克)  
    举办灭鼠等培训班(期)  

     

     

     

     

     

     

     

     

     

     

     

     

     

     

     

     

     


    主题词:爱卫  活动  通知
     抄送:省爱卫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市级各新闻单位。 
    宁波市爱卫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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