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发〔2005〕127号)文件规定,派驻(出)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处级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明确了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工作关系:
(一)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
(二)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沟通。
(三)为便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四)派驻(出)机构应当加强与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要搞好与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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