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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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台湾朱应龙先生发起、市卫生局主办、市心理卫生协会协办的《宁波市心理健康促进工程》项目要求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师队伍,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将为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咨询业务培训,现将培训学校第五期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护、技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公卫医师、精防医师和心理服务志愿者等。原则上分配各区5个名额左右,请各地卫生局审核把关。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二级、三级统编教材为课本,主要涉及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重点以精神疾病的鉴别诊断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咨询技能为主。

三、培训目标

  1、提高医疗、工作者对精神疾病的辨别能力和对心身障碍的诊疗能力;提高社区全科医生和心理服务志愿者的专业水平以及社区精防医生对心理疾病患者的识别与看护能力;提高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2、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二、三级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可获得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3、为我市储备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并选择优秀心理咨询师学员,开展进一步的专业训练,培养我市心理危机干预后备人才。

  四、培训方式和师资力量

  课堂教授:国内著名专家、宁波大学教授、本市精神科和心理科专家;

  实习带教:以宁波市精神卫生中心(康宁医院)、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资深精神科和心理科专家为主。

  五、培训时间与考试

  第五期培训时间定于6月初开班,本期报名截止日期5月底。培训共计时间约5个月(三级课程少一个月),以晚上或休息天时间为主。2010年11月下旬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六、培训费用

  培训常规收费: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每人4000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每人4800元,均不包括教材资料费和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本次培训收费标准:根据以上收费标准,由台湾朱英龙先生捐资的宁波市心理健康促进工程专项经费资助一半(三级2000元,二级2400标准付费)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理。

  七、有关证书

  学业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结业证书”;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可获得国家劳动部颁发相应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者不需要结业证书)

  八、申报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九、报名须知

  咨询师培训采用滚动式报名,常年报名。若本期人员超额,进入下一期的培训班。

  十、其他事项

  报名地点:宁波海曙区丽园北路1105号(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公交: 9路、5路车到末站下车。

  联系电话:87273666、86690949

  联系 人 :苏玲玲    

  电子邮件:nbxlwsxh@126.com

  传真:87273666(心理卫生协会) 

                           

  附件:《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班》报名回执

 

                                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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