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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办医政〔2011〕38号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医政与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3-21 10: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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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2011年医政与中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全市2011年医政与中医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卫生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克难之年,全市医政与中医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思三创”要求,围绕全市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等级医院评审,继续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一)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全市公立医院实现门诊、住院均次医药费用“零增长”。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消耗比例,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控制在48%以下;三级甲等医院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小于23%(三级乙等小于25%)。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三级医院做到床位使用率90-100%;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要求综合医院少于11天,妇儿医院少于8.2天,中医院少于15天,精神病院少于70天。县及县以上医院继续实施廉价药物制度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互认制度。
        (二)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一是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科室布局合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少患者排队等候和重复排队现象。设置门诊叫号系统,有序安排患者就诊;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和分时段办理出院手续的措施,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二是扩大预约挂号。三级医院的预约挂号从专家门诊向普通门诊扩大,专家门诊预约挂号率不低于专家门诊号的3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大于60%。三是在开通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的基础上,与社区协作,通过社区医生工作站指导和帮助患者预约挂号大医院专家门诊和预约大型设备检查,社区预约占预约门诊数不少于30%,并优先诊治。同时,做好病人的双向转诊,做到上下转院或出院病人时,将主要病历或出院小结信息同时发送到接受病人住院的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在老三区先行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至各县(市)区。三是建立“宁波市医学专家会诊中心”,开展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社会会诊咨询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三)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工作(包括黔南地区的受援医院)。结合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对支援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督查结对支(受)援单位协议中各项职责履行情况。要求各支(受)援医院之间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系统,提高当地医疗服务能力,三年后受援医院达到二甲水平。
        (四)加快非公立医院发展。对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情况和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45号]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性意见。支持有条件的非公立医院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服务机构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质量环节管理    
       (五)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要求,全面推行电子病历管理。通过电子病历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全市二甲以上医院要尽快开发适合医院发展的临床路径信息系统,实现智能化临床路径医嘱管理及变异分析,规范进入临床路径的治疗、护理和服务并进行实时监控。三级综合医院必须实施3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三级专科医院(精神病院不作要求)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施1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同时开展8个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抑制过度医疗。
        (六)通过信息化实时监控医疗质量。重点抓好运行病历、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超常规使用药品限定管理、特殊药品权限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通过信息化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干预与实时监控。
        (七)建立远程分级诊疗会诊中心。继续推进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辐射作用,以三级医院和各级相关质控中心依托单位为龙头,通过信息化平台,建立影像、心电图、检验等市县分级远程诊疗中心和重大疾病远程会诊中心(包括传染病),实现远程会诊、诊断检查、教育和信息共享。
         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医疗安全
        (八)全面创建等级医院。以开展等级医院评审为抓手,健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体系。上半年配合做好三甲专科医院、三乙综合医院评审和已评三甲综合医院存在的问题追踪复评工作;下半年完成二甲医院评审工作。
        (九)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一是实现患者安全目标管理,落实《手术安全核对表》制度,确保患者安全。二是继续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用药;加强抗菌药物、大输药和辅药使用管理。三是加强院内感染管理,重点是加强医院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临床试验室和输血科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控制。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医疗事故发生率(包括赔款数)和院感发生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十)继续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全面推广护工规范管理病区,三级医院在去年优质护理示范服务试点的基础上与护工(护理员)管理衔接,强化基础(生活)护理,要求开设50%以上的护工规范管理病区,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开展。继续增加临床一线护士配备(床护比达到1:0.4以上),提高患者满意度。
        (十一)根据《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订《宁波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通过提交申请、现场答辩及专家投票的方式重新选择各中心的挂靠医院,建立健全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的质控中心,承担日常医疗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各质控中心继续推进《宁波市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实施,制定完善其评价体系。
         四、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十二)加强医护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一是做好医师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工作;二是按照医师多点执业规定,鼓励注册医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在对口支援医院、医疗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履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后允许多点执业。三是依法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继续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和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和准入制度》,加强各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日常监管。落实医学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做好机构、诊疗项目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管理。制定我市“十二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指导与约束,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五、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科技水平
      (十五)加强重点学科管理,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组织做好省医学重点学科和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修订新一轮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一流学科的对接,开展长期合作。充分利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团队等科技创新载体,提高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医学科技创新活动,坚持基础与临床科研并重。起草编制《宁波市“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医疗卫生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医学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实施。同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行质量控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完成质量。
      (十六)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并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与单位目标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执业再注册等挂钩的规定,要求继教对象的学分达标率为85%以上,三级医院承担省级继续教育项目5项以上(其中国家级1-2项以上)。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各单位要规范Ⅱ类学分的登记,同时加强对学员所获Ⅰ类学分的验证,杜绝假冒学分证书的蔓延。
      (十七)提高医院内涵建设。鼓励医院多出科技成果、多报奖,提升科技成果获奖档次;加快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省内外、市内、院内领先的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按等级医院要求,技术水平达标数要求三甲综合医院须18个以上,三乙综合医院须14个以上,专科医院须达到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积极争取省专病医疗中心建设。
        (十八)继续加强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创建省级示范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的防护意识,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杜绝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六、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九) 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一是落实《宁波市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推动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召开现场交流会,深入挖掘宁波中医药文化积淀,推动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的持续深入。同时,继续做好中医名家大讲堂、中医药学术培训和科普讲座,提升中医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在全社会营造“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学中医”的良好氛围。三是规范中医执业行为,会同药监等部门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检查;开展中医医院中医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试点;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规范中医多点执业行为。推进《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落实。
        (二十)深入推进中医“三名、三进”工程。加快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以开展新一轮等级中医院创建工作为抓手,完善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力争市级中医院达到三甲和县级中医院都能达到二甲以上标准。启动新一轮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建设工作,做好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迎评验收工作,遴选和推广应用10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积极开展全国、省级基层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七、加强院前急救和采供血机构建设,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二十一)加快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宁波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加快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各县(市)区院前急救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地要确保院前急救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培训。出台《宁波市院前急救机构建设标准》和《宁波市院前急救机构考核标准》,加强急救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三是鼓励二甲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前,到院前急救机构服务,并按规定其服务时间可作为医师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四是进一步完善全市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推进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的联网建设,加强各级急救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功能,提高全市院前急救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继续做好献血宣传和献血屋建设工作。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除海曙区外)都要建设好一家献血屋,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宁波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方案(2010—2012)》和《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无偿献血知晓率。规范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大考核激励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加大对团体献血单位的招募力度,完善应急保障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宁波市献血条例》。
      (二十三)加强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管理。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动态考核机制,提高采供血工作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自体输血、限制性输血等血液保护技术的应用,促进临床节约用血。自体输血率三级综合医院大于20%,专科医院大于15%。进一步加强对医院输血科(血库)规范化建设与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从业人员备案制度。同时继续加强血液冷链信息化管理,做好血液从采供血机构发出到患者输入前的全程监控。
       八、统筹兼顾,做好其它医政工作
      (二十四)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病员服务中心)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公布投诉电话、信箱,要求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不发生因医院推诿、工作不配合、处置不规范导致医患纠纷到上级和政府部门进行群体性上访。
      (二十五)做好其它医政工作。重点是做好传染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征兵、高校招生等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劳动力鉴定的审核与管理工作以及红十字会、戒毒、残联、老龄委等组织的各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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