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七期医卫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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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心理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全市医疗卫生和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继续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和教育工作者的心理咨询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护、技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精防医生、心理服务志愿者和教育工作者。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二级、三级统编教材为课本,主要涉及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重点以精神疾病的鉴别诊断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咨询技能为主。

三、培训目标

(一)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者对精神疾病的辨别能力和对心身障碍的诊疗能力;提高社区全科医生和心理服务志愿者的专业水平以及社区精防医生对心理疾病患者的识别与看护能力;提高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二)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二、三级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可获得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三)为我市储备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并选择优秀心理咨询师学员,开展进一步的专业训练,培养我市心理危机干预后备人才。

四、培训方式和师资力量

(一)课堂教授

  国内著名专家、宁波大学教授、本市精神科和心理科专家。

(二)实习带教

  以宁波市精神卫生中心(康宁医院)资深精神科和心理科专家为主。

五、培训时间与考试

  第七期培训定于6月初开课,培训共计时间约4-5个月(三级课程少一个月),以晚上和休息天时间为主。2011年11月19日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六、培训费用

  常规培训收费: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每人4000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每人4800元,均不包括教材资料费和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本次培训收费标准:根据以上收费标准,由台湾朱英龙先生捐资的宁波市心理健康促进工程专项经费支助一半,实际分别按每人2000元和2400元标准收费,由个人自理或单位资助。

七、证书

  学业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可获得国家劳动部颁发相应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申报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健康工程项目培训人员条件

1、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

2、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护、技人员。

3、社区从事心理卫生工作的临床和健康教育相关人员。

九、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5名左右(根据报名先后确定,先报者先培训,本期名额报满后转入下一期)。

  凡是享受心理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优惠政策的人员,需签订公益服务合同,并参与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的心理健康促进公益服务。

十、报名须知

  享受工程优惠政策人员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由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科室推荐,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县(市)区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汇总后报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培训办公室。其他人员也可直接报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培训办公室,本期满员将转入下期培训。

十一、其他事项

  培训地点:宁波海曙区丽园北路1105号(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公交:9路车到末站下车。

    联系人:苏玲玲,联系电话:87273666、86690949;电子邮件:nbxlwsxh@126.com,传真:87273666(心理卫生协会)。      

                               

                 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