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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11〕60号关于成立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和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5-11 14: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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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浙政办发〔2010〕147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全市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宁波市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
      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设在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制定全市职业病防治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的培训与考试;
      (三)承担职业病防治适宜技术的研究,为基层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基层职业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宁波市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的主要任务
      宁波市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设在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三医院),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制定全市相关职业病医疗救治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相关职业病的医疗救治与研究,并承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放射性疾病的急救;
      (三)负责各类特效解毒药等专用药品的采购、储备,完善专用药品储备库;建立全市专用药品储备信息管理网络,有效整合全市职业病救治药品资源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随时查询并调用所需药品;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相关职业病医疗救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专业救治知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与考核;
      (五)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的业务指导;
      (六)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宁波市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每年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我局每年组织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二)我局将按卫生部有关文件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优先安排职业病危害防治、救治人才培养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培训中心、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投入,切实做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各县(市)、区确定一家综合医院为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作为全省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2011年4月25日前将网络医院名单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237号,邮编:315010,联系人:潘学军,电话:0574-87367713,Email:jlmpxj558@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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