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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与省厅颁发的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5-13 16: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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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培养全科医学人才,自2000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基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试点,由市卫生局颁发证书,由于属市级岗位培训,未能取得省卫生厅统一核发、验印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010年,省卫生厅下发了《转发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36号),根据第二条规定,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申请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时,必须提交由浙江省卫生厅统一核发、验印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因此按规定不能申请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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