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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一类指标达标情况公示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4-24 17: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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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慈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九家医院(见附件1)申报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一类指标达标情况(见附件2)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5月1日。

      如对以上单位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2年5月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宁波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永丰路237号,宁波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邮编315010。

     

                 宁波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九家医院名单

    复评医院名单:

    慈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奉化市溪口医院

    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

     

    初评医院名单:

    慈溪市红十字医院

    慈溪协和医院

    宁波市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医院

    宁波镇海第二医院


    附件2

    九家医院申报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一类指标达标情况

     

    否决标准

    达标情况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评审期内未按时校验,或有暂缓校验记录,或未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达标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达标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单采血浆

    达标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达标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关的母婴保健技术

    达标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违规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达标

    (7)评审期内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

    达标

    (8)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达标

    (9)提供虚假统计数据和申报材料

    达标

    (10)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达标

    (11)就诊患者综合满意度<85%

    达标

    (12)评审期内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

    达标

    (13)医院在评审期内发生因管理原因直接造成重大事件的。

    达标

    (14)医院在评审期内发生因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事件隐瞒不报的

    达标

    (15)未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公益性任务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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