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洪塘、谢家区块人才房销售公告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洪塘、谢家区块人才房在一定范围内面向人才销售,现将销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对象
本次房源销售的对象为:在市有关单位(指在甬高等院校、省部属及市属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老三区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企业,不含省部属驻甬企业)工作,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该住房包括自有住房含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三)取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硕士学位且在宁波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非事业编制人才)。
上述人才人事关系须在宁波,并在2013年3月31日(硕士为2010年3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在宁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市、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列入此次销售范围。
符合市、区人才政策规定,可享受人才引进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或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并满足此次人才房申购条件的,可在申购人才房和享受安家补助两者中选择其一。本次成功购置人才房的,今后不再享受市、区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二、销售房源及均价
小区名称 | 房源地点 | 房源数量 | 销售均价 | 套型面积 |
北城春色 |
江北洪塘 |
183 |
6520元/㎡ |
100-118㎡(7套面积为70-90㎡) |
欣欣家园 | 273 | |||
逸嘉新园 | 55 | |||
汇嘉新园 | 6 | |||
三和嘉园 |
江北谢家 |
20 |
6900 元/㎡ |
70-90㎡ |
春晖佳苑 | 41 | |||
广厦怡庭 | 1 | |||
合计 | 579套 |
具体销售价格根据房源楼层、朝向进行浮动,一房一价。
三、产权登记
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人才用房”、“上市交易限制”等相关内容。 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四、申购及审核
申购对象向用人单位提交《人才房申购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统一向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称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审查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符合申购条件对象。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 受理地址 | 受理范围 | 咨询电话 |
市人社局 | ----- | 申购对象资格条件咨询 |
83867362 87118983 |
市住建委 | ----- | 房源情况及申购程序咨询 | 87079385 |
市教育局 | ----- | 在甬高等院校 | 87183348 |
市科技局 | ----- | 省部属及市属科研院所 | 87186831 |
市卫生局 | -----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87363579 |
市国资委 | ----- |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 | 87189613 |
海曙区人社局 | 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312、314室 | 税收隶属关系在海曙区的企业 | 87459290 |
江东区人社局 | 江东区兴宁东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3419室 | 税收隶属关系在江东区的企业 | 87811572 |
江北区人社局 | 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215室 | 税收隶属关系在江北区的企业 | 87668183 |
1、当符合申购条件对象数量小于房源数量时,符合申购条件对象统一登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准购对象并签发《准购证》。
2、当符合申购条件对象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和各受理单位符合申购条件人数,按比例对房源进行切块分配(电脑随机匹配),各受理单位根据分配房源按人才类别顺序先后依次确定(同类对象以电脑摇号方式排序),统一登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准购对象并签发《准购证》。
七、受理时间
自2013年4月21日始至5月5日止,逾期视作放弃申购(以受理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时间为准)。
八、其他
公告所涉人才房销售政策只限于此次洪塘、谢家区块人才房,今后如有人才房销售将另行制定销售政策。
相关政策、申购须知、房源信息、公告公示等请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www.nbhrss.gov.cn。
特此公告。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