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卫生局部分直属单位(医疗机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李惠利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35人,硕士研究生261人;正高级职称人才99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46人。
(二)宁波市第一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近百年历史,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216人;正高级职称人才104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79人。
(三)宁波市第二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上百年历史,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14人,硕士研究生190人;正高级职称人才79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78人。
(四)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和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172人;正高级职称人才65人,副高级职称人才166人。
(五)宁波市中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也是“十一五”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和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院拥有10名市级以上名中医,现有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95人;正高级职称人才41人,副高级职称人才85人。
(六)宁波市康宁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该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
(七)宁波市中心血站是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为宁波市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采供血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临床医疗供血任务和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战备用血等血液保障任务。
(八)宁波市急救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任务,接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在紧急状态下,指挥、调度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编写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订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疗服务考核。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 2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014年2月13日宁波市第25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现场(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摊位)也接受考生报名。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宁波市兴宁路57号,宁波市李惠利医院人事科,电话:0574-87018514,联系人:李娜老师;
(2)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柳汀街76号,宁波市第一医院行政部二楼(活动中心),电话:0574-87304032、87085007,联系人:徐海娜老师;
(3)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西北街41号,宁波市第二医院人事科3号行政楼4楼406房间,电话:0574-83870619、83870621,联系人:史焱老师;
(4)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市柳汀街339号,宁波市妇儿医院门诊4楼多功能厅,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夏睿老师;
(5)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丽园北路819号,行政3楼人事科,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顾瑛老师;
(6)宁波市康宁医院:镇海区庄市庄俞路1号,宁波市康宁医院行政楼2楼人事科,电话:0574-86690956,联系人:张丽娜老师;
(7)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市彩虹南路276号,血站办公室,电话:0574-87848423,联系人:陈枫老师;
(8)宁波市急救中心:宁波市兴宁路57—1号,宁波市急救中心办公室,电话:0574-87849617,联系人:葛琳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根据往年报名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市李惠利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的影像科岗位、市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生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此岗位的招聘信息将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根据往年报名情况,本次招聘的护理(助产)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拟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月13日到宁波市第25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现场领取准考证(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摊位)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统计室、办公室(档案管理)、财务<挂号收费>、放疗中心、精防科(应用心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和经济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与人文知识等内容)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其他医务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笔试每门课目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除护理、助产岗位按1:2比例其他岗位一律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考生也可到招聘单位网站上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部分岗位技术操作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即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其中护理岗位按两门课目200总分成绩中英语占30%、专业占70%计算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宁波市卫生局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附件2: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doc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 格条件 |
备注 | |
宁波市李惠利医院 (105名) |
急诊科 | 5 | 承担急诊病人接诊、诊断、急诊处置,适宜男性。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 生源 |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招聘范围扩大至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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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 5 | 承担医院重症病人监护及救治,适宜男性。 | ||||||
麻醉科 | 7 | 确定病人麻醉方法,做好麻醉前的药品器材准备及术中监护术后随访。 | ||||||
7 | 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
影像科 | 6 | 承担门急诊、住院常规X线、造影特殊检查及CT、MR等检查。 | 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紧缺 | ||||
超声科 | 5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体检等病人的超声检查工作。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心电图 | 2 | 掌握心电图诊断仪性能、技术及诊断。 | 临床医学及心电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影像科 (技术) |
6 | 掌握放射科常规X线投照,CT、MRI、DSA等放射技术工作,适宜男性。 | 影像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影像科 (放疗技术) |
2 | 承担放射治疗仪技术操作 | ||||||
药剂科 | 2 | 负责药品保管、分发、处方调配工作。 | 药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生源 | ||||
检验科 | 5 | 负责采集标本,核对检验结果,发送检验报告单。 |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财务科 | 2 | 承担门急诊窗口收费工作 | 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设备科 | 1 | 负责设备维护、校验和计量,协助临床科室制定医疗设备的操作规程。 |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助产士 | 10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分娩室等各项临床护理工作。 | 助产士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护理 | 35 | 承担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协助医生完成各项诊疗工作。 | 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护理(历届) | 5 |
浙江省 户籍 |
1.在三级综合性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执业护士执业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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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 医院(81名) |
急诊科 | 1 | 承担急诊病人接诊、诊断、急诊处置,适宜男性。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生源 |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招聘范围扩大至全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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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内科(血透) | 1 | 负责肾内患者的基本治疗和处理。 | ||||||
院感科 | 1 | 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 ||||||
医务科 | 1 | 协调督促检查日常医疗工作及科室间工作关系,各种医疗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
体检中心 | 眼科2 |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 | ||||||
耳鼻喉科1 | ||||||||
内科1 | ||||||||
外科1 | ||||||||
妇产科1 | ||||||||
检验科 | 1 | 负责采集标本,核对检验结果,发送检验报告单。 |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检验科(输血科) | 2 | |||||||
康复科 | 1 | 承担较大体力劳动强度的临床推拿诊断和处理,适宜男性。 | 康复治疗、推拿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影像科 | 1 | 承担门急诊、住院常规X线、造影特殊检查及CT、MR等检查,适宜男性。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紧缺 | ||||
超声科 | 2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体检等病人的超声检查工作。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心电科 | 3 | 负责进行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动态血压、心脏电生理等的检查和诊断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统计室 | 1 | 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 统计学或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院办公室(档案管理) | 1 | 搞好档案的业务建设,负责对文书处理及医院档案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评比、统计等工作。 | 档案学或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核医学影像技术 | 1 | 掌握放射科常规X线投照,CT、MRI、DSA等放射技术工作,适宜男性。 | 影像技术或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影像科 (技术) |
1 | |||||||
放疗中心 | 2 | 在上级指导下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放化疗科常规放射技术工作,负责本科机器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 应用物理(医学方向)、影像学(技术)或核医学(技术)专业, | |||||
助产 | 4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分娩室等各项临床护理工作。 | 助产士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护理 | 46 | 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任务,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保证安全。 |
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护理(历届) | 5 |
浙江省 户籍 |
1.有在浙江省内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历;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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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二医院(91名) | 急诊科 | 10 | 承担急诊病人接诊、诊断、急诊处置,适宜男性。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生源 |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
传染病产科 | 2 | 承担医院传染病产科病房各项临床医疗工作,适宜女性。 | ||||||
肺科 | 2 | 承担医院肺科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
临床全科 | 2 | 承担医院内科全科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
心电图 | 2 | 负责进行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动态血压、心脏电生理等的检查和诊断 | ||||||
超声科 | 5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病人的超声检查工作。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放射技术 | 8 | 从事放射检查的技术操作及仪器使用,适宜男性。 | 放射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护理 | 40 | 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及护理技术操作 | 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护理(历届) | 20 | 浙江省户籍 |
1.有在浙江省内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历;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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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313名) |
医疗 | 61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招聘范围扩大至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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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 | 2 | 承担医院耳鼻咽喉科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
眼科 | 2 | 承担医院眼科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
麻醉科 | 5 | 承担医院麻醉科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临床医学或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超声科 | 2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体检等病人的超声检查工作。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3 | 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电生理科 | 4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体检等病人的心电图、脑电图、红外线检查工作。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影像科 | 2 | 承担门急诊、住院常规X线、造影特殊检查及CT、MR等检查投照工作。 | 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紧缺 | ||||
影像技术 | 3 | 承担门急诊、住院常规X线、造影特殊检查及CT、MR等检查投照工作和各类技术操作,适宜男性。 |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口腔科 | 1 | 承担医院口腔科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户籍 | ||||
药学 | 6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处方调配,药品保管、统计,参与用药咨询等工作。 | 药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中药学 | 2 | 承担医院中药房工作。 | 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检验科 | 8 | 承担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健康体验者的医学检验工作。 |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财务科 | 3 | 承担医院财务科具体工作。 |
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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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 | 1 | 承担医院设备科具体工作 |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护理(助产士) | 200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护理、助产工作。 | 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内科(历届) | 8 | 承担医院北部院区内科各项医疗工作。能胜任内科临床诊治工作。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 户籍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从事内科专业5年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 2、正高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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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医院(11名) |
药剂科 | 2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处方调配,药品保管、统计等工作。 | 临床药学、药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宁波大市户籍 |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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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 | 2 | 负责并参与中药的调配、核对、制剂、配发的业务工作。 | 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护理 | 3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护理工作。 | 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财务科 | 1 | 承担医院财务核算等工作。 | 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心电图室 | 1 | 负责进行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动态血压、心脏电生理等的检查和诊断 | 临床医学、心电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影像科 | 1 | 参加常规X线、CT、MRI和介入治疗等各项工作。适宜男性。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紧缺 | |||
信息科 | 1 | 负责医院网络硬件配置、维护、检查、网络检测等工作。适宜男性。 | 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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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康宁医院(8名) | 临床 | 2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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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科 | 1 | 承担心电图或B超、影像医学检查、分析及报告诊断结果。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精防科(历届) | 1 | 承担医院精神疾病的预防及康复和治疗。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1、精神病学中级职称,从事精神防治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 ||||
1 | 承担医院精神疾病的心理疏导 | 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1、在三级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历; 2、年龄35岁以下。 | |||||
特检科(历届) | 1 | 承担心电图或B超、影像医学检查、分析及报告诊断结果。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上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经历; 2、年龄35岁以下。 |
|||
精神科门诊(历届) | 1 | 承担医院无抽搐电休克麻醉、急救及疼痛门诊诊疗。 | 麻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 |||||
药剂(历届) | 1 | 承担医院处方调配、药品保管、统计,参与用药咨询等工作。 | 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户籍 |
1.药剂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有在三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
|||
宁波市中心血站 (6名) |
检验科 | 2 | 承担献血者医学检验工作。 |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1.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体检符合采供血行业工作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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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医生 |
2 | 承担献血者体检、征询。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护理 | 2 | 承担中心各项护理工作。 | 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宁波市急救中心(6名) | 急救医生 | 6 | 执行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和任务,适宜男性。 | 临床医学或急救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学历大专以上); 2.年龄35周岁(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 |
紧缺 | |
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9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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