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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廉政教育大会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10 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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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市卫生局于12月8日下午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廉政教育大会。这次会议是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主要有四点特色:
一是紧紧抓住责任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市政府张明华副市长作为责任人对此次会议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为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局党委确定市卫生局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院办、党办(政工)、人事、监察、财务、基建、设备、药剂、检验、信息、采购、总务科室负责人及主要临床科室负责人代表,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纪检组长和三个园区文卫局、社管局分管领导共280余人参会,对个别请假人员给予补课,使得责任对象接受教育一个不漏。
二是用身边发生的案例开展廉政教育。去年以来,我市卫生系统共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14起16人,既有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受贿案件,也有医务人员以处方权谋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还有违反八项规定、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案件,其中,有12人受到刑事处罚,4人被开除党籍,10人被开除公职,6人被吊销医师执业注册,还有27名涉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此,会议逐一作了通报。两家发案市级医院向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大会作表态发言。这些发生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让人震惊和痛心,同时,也使各级领导干部倍感责任重大。
三是借助检察机关力量开展法纪教育。会议邀请宁波市检察院沈海东副书记、副检察长讲法纪课。沈副检察长深刻剖析了市卫生系统近三年发生案件的原因、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着重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与对策。使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抓好预防工作是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应尽之职,同时,落实预防工作要强化制度建设,牢固树立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强化法纪教育,坚决破除从众心理、补偿心理,严格自律,把好人情关、金钱关。
四是局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亲自上课。王仁元书记、局长总结了近年来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重点指出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基层单位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4个层面存在的问题,表明局党委坚决惩治腐败和纠风治乱的决心与信心。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系统党员干部创新思路和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反腐纠风工作,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强化依法治权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强调岁末年初要突出抓好系统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把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政绩,纳入主体责任考核;坚持反腐制度创新,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药品采购新模式,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说情打招呼,决不姑息迁就;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到对党忠诚、干净干事、尽心尽责,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卫生行风持续向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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