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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1-06 11: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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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四)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符合下基层要求的城市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需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4个月的下基层任务。
      (五)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界定。
      (六)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自2015年1月6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网报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者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宁波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属市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未设报名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宁波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5号5楼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属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确认。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有关材料。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并网上缴费,经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城市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承诺书》,免下基层人员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免下基层证明》。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军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军队考生报名数据交接时间1月20-30号。
      (六)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8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16日、17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六、报名点现场确认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确认起止日期地址
    余姚市6272539021-23日余姚市世南西路139号
    慈溪市6304601720-23日慈溪市浒山街道东兴路28号
    奉化市8852305319-23日奉化市锦屏街道东门路208号
    象山县657780907-23日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宁海县655787237-23日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
    鄞州区874186537-23日鄞州新城区学士路1221号
    镇海区8625214215-21日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生窗口
    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北仑区867836677-23日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海曙区5588978212-16日苍水街131号海曙行政中心7号楼
    江北区5500375720-23日江北区新马路183号
    江东区877310397-23日江东区雷公巷113号
    宁波市李惠利医院8701851419-23日本院人事科
    宁波市第一医院8708500712-23日本院人事科
    宁波市第二医院8387062112-22日本院人事科
    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8703550619-23日本院人事科
    宁波市妇儿医院8708336819-21日
    (每天下午)
    本院人事科
    宁波市中医院87089011见医院内网公告本院人事科
    解放军一一三医院2775454012-16日本院人事科
    宁波(报名点)8729565913-20日迎凤街25号5楼考试办
     

     
                                             宁波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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