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对宁波江北白沙孔医堂中医门诊部医疗广告样件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12-30 14:36 阅读次数:
宁波江北白沙孔医堂中医门诊部于2015年12月25日向我委提出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中医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现对该机构的中医医疗广告样件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立即向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供书面材料。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2楼E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邮编315066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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