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甬召开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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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下午,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甬召开,标志着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合作办医项目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东部院区探索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主要是代表出资人,行使医院发展重大决策权。理事会共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宁波方10名,由市卫计委、李惠利医院、高新区管委会、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章程》明确理事长由宁波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理事长聘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执行院长、副院长。副理事长分别由李惠利医院院长和台北医大副校长兼任。秘书长由市卫计委领导兼任,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协调理事成员部门、监事会与医院管理班子工作。监事会共7人,以宁波方为主。主要由具有医学背景的社会贤达、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以及医院职工代表和台北医大、市台商协会代表共同组成。监事会对东部院区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东部院区管理团队领导班子,按照双方的约定,由宁波市卫计委和台北医学大学双方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聘任。
  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部院区理事会、监事会章程;理事长聘任了理事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会监事长和监事以及东部院区管理团队领导班子;审议东部院区管理团队工作计划,研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