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 2015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 2015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各地各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为促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委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委有关处(室)长及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时间:2015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方式和内容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通过开展主题讲座、专题评论等多种形式,宣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二)各单位要层层宣传发动,制作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幕滚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声势,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组织参加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有关宣传活动。
(四)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消防灭火、自救互救应急演练。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测试。
(七)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
(八)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应切实提高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宣传的机遇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活动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抓好;要按照“安全生产月”的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每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宣传发动,做到人人知晓“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四到位”,即:部署到位、发动到位、经费到位、效果到位;要做到“三有”:有标语横幅、有专栏专版、有专题动员;要做到“二开展”: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创新内容,紧扣主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在形式多样上下功夫,在丰富内容上见成效,在紧扣主题上出实招,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为广大干部职工所喜闻乐见和乐于接受,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更加明显。“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包括数据统计表)于6月28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联系人:董怀海;联系电话(传真):87363583。
附件:1.宁波市 2015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表
2.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原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代章)
2015年5月27日
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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