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甬卫办疾控〔2015〕37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认慈溪市横河中心卫生院等3家合格犬伤门诊资质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2〕13号)要求,我市对慈溪市横河中心卫生院等3家犬伤门诊进行资质评审,认定为合格犬伤门诊,现予以确认(名单见附件)。
希各地和各单位树立“硬件与软件并重”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能力与工作水平。
附件:合格犬伤门诊名单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原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代章)
2015年5月27日
37.pdf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