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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15〕74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9-17 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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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9月以来,绍兴市发生登革热本地疫情,我市也于近期发现登革热本地感染病例。9-10月尚值蚊虫活跃季节,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为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登革热经伊蚊叮咬传播,一旦发生疫情,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今年东南亚、南美洲等国家登革热继续高发,台湾、国内部分地区登革热疫情尚未完全控制,输入风险较高,且我市已发生本地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公安、商贸、旅游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规范处置 
      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登革热疫情的监测工作,特别是在有病例报告的地区,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开展登革热病例主动筛查,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动员其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登革热检测和治疗,指导开展疫点的规范处置。同时,要加强蚊媒密度监测特别是白纹伊蚊监测,并关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集聚地等重点地区,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规范做好病例诊疗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并按照《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版)》抓紧组织开展对本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病例发现能力和规范诊疗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避免病例的误诊、漏诊和迟诊。指定宁波市第二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市)区第一医院为辖区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做好确诊病人的规范治疗,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四、全面加强防治知识宣传 
      各地要结合当地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制作针对性的防病知识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手段,全方位、持续动态地进行登革热防治知识的宣传,努力实现健康教育的全覆盖,提高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和主动就医的意识。与此同时,要加强卫生舆情监测分析,做好风险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大检查指导力度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导督导,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登革热监测、医疗诊治、医务人员培训及其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疫情报告、规范诊疗和疫情处置等开展监督检查。我委将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登革热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视情予以通报。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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