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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农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
来源:宁波市文明办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0-21 12: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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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生活品质,近日,宁波市出台农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 

    督查内容为实地察看各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四无”标准(路面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田间无废弃物、庭院无乱堆放)落实情况;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建立、运行情况。考核内容为各地“四无”标准落实情况。督查由市领导带队,市级相关部门参与,每年开展1-2次专项督查。督查方式主要为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分值共40分。考核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实施两次考核,每次随机抽取各地6个村进行暗访,分值共60分。每年督查得分加上考核得分为最终得分,进行排名通报,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全市共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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