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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16〕19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成立宁波市卫生监督协会的批复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22 17: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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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

    你所《关于成立宁波市卫生监督协会的请示》(甬卫监〔2015〕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成立宁波市卫生监督协会。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召开选举大会,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协会章程。

    二、协会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管理条例和协会通过的章程,加强能力建设,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力争把卫生监督协会办成全市具有较强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的专业组织,更好地为卫生监督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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