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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婚假、产假政策是怎么样的?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5-11 13: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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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市法定婚假为三天;产假为国家法定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再奖励30天。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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