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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7-15 15: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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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调研督导工作。

    (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上半年度市卫生计生委工作总结。

    2.开展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季度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做好“节能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

    5.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消耗月报和季报工作。

    6.做好市级医疗单位LED灯具改造招标准备工作。

    7.做好市卫生体育协会换届准备工作。

    8.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通讯录2016版排版稿校对工作。

    9.做好市卫计委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

    10.起草委机关规章制度。

    11.做好本系统上半年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和上报工作。

    12.组织做好第二季度信访量化评估工作。

    13.组织开展市级基层平安医院考评验收工作。

    14.参加国家卫计委信访工作培训班学习。

    15.案组卷归档

    (二)组织人事处

    1.牵头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相关工作。

    2.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承诺制相关工作。

    3.做好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推动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有关工作。

    5.做好委管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

    6.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核对工作。

    7.继续做好干部档案整理工作。

    8.做好第二批本科以下人员招聘考试、面试、公示工作。

    9.做好政工职称材料的审核工作。

    10.做好2016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考试工作。

    11.做好省有关高级职称评价条件征求意见及我市县及以下卫技职称评价条件制定。

    12.协助编制、人社部门做好有关调研工作。

    13.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

    14.组织申报全国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参加省妇联举办的培训班。

    15.组织机关女干部为结对村—奉化朱应村妇女之家开展捐书活动。

    16.组织机关女干部开展向“最美浙江人——2015年度浙江骄傲人物”获得者陈淑芳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

    (三)政策法规处(体改处、行政审批处)

    1.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审工作。

    2.参加国家医改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培训班。

    3.做好东部医院第三次理事会筹备工作。

    4.继续协助做好宁波市级卫生计生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开工作(二报)。

    5.继续做好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答复,配合做好部分信访投诉答复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7.完成2016年上半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

    8.开展2016年上半年卫生行政许可本级和县(市)区两个层级稽查(评查)工作。

    9.召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改革专项工作座谈会。

    (四)规划财务处

    1.根据省“十三五”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继续修改完善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组织做好市级卫生计生单位及委机关资产清查工作。

    3.完成医联体、基本药物及控费补助等有关数据测算及资金下达工作。

    4.会同市财政,修改完善《宁波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5.完成政府卫生投入监测新版进度督查工作。

    6.完成半年度规财工作总结和市级医院半年度财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7.汇总分析各医疗机构申请自行组织采购中成药情况。

    8.调查分析前五批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结果执行情况。

    9.做好相关卫生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10.完成全市床位费标准调整的成本测算和部分医院床位费调整工作。

    11.继续协调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有关事项。

    12.完成有关单位离任审计及下阶段审计项目安排工作。

    (五)信息化处

    1.联合市智慧办,做好智慧健康二期规划全国专家评审工作。

    2.上线妇幼保健系统计生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服务模块,上线健康宁波微信计生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服务,上线医院通APP计生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服务。

    3.推进云医院建设工作:测试线下医保和移动医保,逐步开展移动医保业务。推进云医院远程中心及云诊室建设,重点推进各县市区远程中心及云诊室建设。

    4.推进浙江省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智慧健康”项目的省经信委验收工作。

    5. 做好第六届智博会智慧健康高层论坛筹备工作。

    6.开展信息安全检查督导工作,举办全市信息安全培训会议。

    7.继续配合做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活动信息化支撑工作。

    8.正式启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

    9.做好半年度统计督查和统计培训工作。

    10.推进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推进综合卫生项目发改立项验收;推进公众健康服务平台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的立项验收准备工作;推进医卫协作项目、血液管理项目的专项验收工作;推进急救项目建设工作。

    11.做好项目运维:推进双向转诊平台的增点扩面工作,以及推进综卫平台费用数据整改。

    12.推进公众健康服务平台项目运营工作,健全运营工作制度。

    13.调研医疗物联网平台建设。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

    1.做好蚊媒、肠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2.做好市政府领导视察调研我市精神卫生工作。

    3.迎接省卫计委消除疟疾工作考核评估。

    4.召开精神卫生重点工作推进部门联席会。

    5.召开《国家慢病防控示范市建设指导意见》专家评议会。

    6.召开宁波市慢病防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7.启动宁波市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工作。

    8.与市气象局启动应急联动和宣传合作机制。

    9.召开第二季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会商会。

    10.选拔参加全国结核病临床技能竞赛队员。

    (七)医政与科教处

    1.制定《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召开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

    2.举办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题培训班。

    3.指导我市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整改,并做好国家级督查的迎检准备工作。

    4.启动分级诊疗课题调研。

    5.组织实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

    6.启动全市护理技能竞赛。

    7.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上半年申报审核工作。

    8.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市科技局重大科技专项。

    9.开展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培训。

    10.签订新一轮市医学重点学科合同书。

    11.开展我市卫计系统山海协作工作总结并上报。

    12.开展我市卫计系统对口支援青海工作总结并上报。

    13.就入院准备中心相关配套制度开展调研。

    14.上报第二季度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和阳光用药情况。

    (八)中医药管理局

    1. 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开展2016年上半年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摸底及半年度工作会议筹备。

    3.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迎评工作。

    4.做好首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学习结业考核及宁波市第二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遴选工作。

    5.做好第二季度中药饮片控费统计上报工作。

    6.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工作。

    7.协助委机关工会和中心血站做好中医药膳食进食堂工作。

    8.做好辖区内省名中医的信息收集工作。

    9.筹备成立中医药机构评估专家委员会。

    10.指导宁波市中医药学会做好改选工作。

    11.继续做好全市中医药工作调研摸底工作。

    12.组织系列沙龙式中医药发展、管理、医疗和科研座谈会。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制定下发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考核评估细则和评分标准。

    2.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家庭医生服务质量追踪管理的通知。

    3.公布和对外发布基层医疗机构专家、专科、专病建设情况。

    4.开展半年度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

    5.开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星级全科门诊、中医药门诊、健康管理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申报。

    6.做好全市家庭医生宣传月活动总结评估和情况通报工作。

    7.继续做好慢性病病种和用药目录调整工作。

    8.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迎国考准备工作。

    9.开展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

    10.完成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理论知识考试结果情况通报。

    11.印发《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12.拟制《宁波市母婴优质服务示范单位评估标准》和《宁波市妇幼健康宣教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并启动预评估工作。

    13.完善婚前医学和国家孕前优生项目服务包市级经费补助比例。

    14.启动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知识竞赛工作。

    15.调整病残儿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两个鉴定组成员名单并发文。

    16.配合市教育局实施“心系家庭微课堂”项目。

    17.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2期。

    (十)综合监督处

    1.做好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和涉水产品国家抽检的迎检工作。

    2.开展游泳场所健康卫士专项行动,并组织开展“你点我测”公众参与活动。

    3.启动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工作进行汇总。

    4.做好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采样工作。

    5.对市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备案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全市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抽检。

    7.开展本级及层级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案卷稽查工作。

    8.指导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做好暑期学校卫生设施改造工作。

    9.做好第二季度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区域职业病防治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10.组织开展G20峰会卫生监督保障培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11.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服务活动,组织一期卫生监督知识讲座。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印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职责。

    2.印发2015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3.印制和签订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4.修改完善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5.参与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

    6.迎接省对我市的半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督查。

    7.完成半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形势分析及PPT制作。

    8.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对宁波市人口发展影响研究》课题的相关工作。

    9.配合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课题调研和参与市发改委的半年度人口发展情况研讨。

    10.修改印发宁波市生育登记细则。

    11.开展半年度全市出生人口预警和生育政策宣传。

    12.组织人员参加《省条例》政策解读培训班。

    13.向省卫计委报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关应急预案和方案。

    14.制定市卫计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数据共享制度。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调研指导江东、江北和余姚等地做好计生失独家庭思想动态分析,对个别重点对象做好信息上报、通报及稳控工作。

    2.协助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做好关于“幸福在他乡-农民工创业援助计划”项目第三方评估工作。

    3.汇总2016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制目标半年检查评估情况并通报。

    4.做好省卫计委对我市2016年上半年度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督查评估迎检工作。

    5.上报2016年上半年度打击“两非”案件情况报表及参加省打击“两非”工作会议。

    6.组织性别比综合治理区域协作去台州市等地学习调研。

    7.加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出生信息核实通报。

    8.配合做好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调查工作。

    9.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及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开展三级医院志愿服务情况抽查。

    2.组织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培训。

    3.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调研。

    4.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开展智慧医疗相关报道。

    5.落实与《健康报》社战略合作确定的相关事项。

    6.与省卫生计生委对接建立网络舆情应对矩阵工作。

    7.做好网站建设的查漏补缺工作。

    (十四)市爱卫办

    1.配合省爱卫办做好对象山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石浦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的考核。

    2.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督查工作。

    3.启动全省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工作。

    4.指导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

    5.继续做好“清洁家园除四害、安全健康保峰会”工作,汇总上报6月工作进展表、上半年四害密度监测结果,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现场评估工作情况。

    6.组织开展以灭蚊蝇灭蟑为主的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7.开展健康城市基线评估工作。

    8.组织健康巡讲师培训。

    9.组织健康城市考察活动。

    10.完成上半年爱卫工作总结。

    (十五)机关党委

    1.组织庆祝建党95周年微型党课决赛暨巡回演讲活动。 2.党组织换届专项检查。

    3.组织巡讲团到各基层单位微型党课巡讲。

    4.开展党员违法违纪自查。

    5.实施党员先锋岗活动。

    6.党组织关系排查分析总结 。

    7.上半年党员发展情况报送。

    8.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七一”领导结对帮困。

    9.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10.做好基层单位党组织换届指导工作

    11.上报“身边的感动”人物事迹。

    (十六)驻委监察室

    1.办理重要信访件及相关事项处理。

    2.调研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五小”规范监督情况。

    3.协助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巡查工作办法、巡查内容清单、2016年巡查计划等。

    4.赴市妇儿医院蹲点调研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

    5.制定市卫生计生系统纪检业务培训方案。

    6.直属单位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落实情况调查。

    7.做好各直属单位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纠风工作总结。

    8.直属医疗单位人事招聘和执业医师技能考试等事项监督。

    9.药品采购相关事宜监督。

    10.下发作风检查情况通报。

    11.组织纪检干部学习考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工作以及如何加强对直属医疗单位的监督等内容。

    (十七)计生协会

    1.继续开展项目工作中期评估和明年项目工作调研。

    2.洽谈失独家庭心理援助合作项目。

    3.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进社区活动。

    4.开展市级青春健康俱乐部评选工作。

    5.筹备市级师资认证及初级培训班相关工作。

    6.继续指导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国家示范点的基线调查分析。

    7.补充录入青春健康志愿者服务团队相关数据至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

    8.指导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指导象山、余姚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

    9.制定计生协机关规章制度。

    10. 通报半年度信息工作,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11. 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12. 完成公积金年审工作。

    13. 配合卫计委组织人事处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14. 组织外地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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