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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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7-29 10: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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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同志兼任。

      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省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

      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医保办具体职能及组成人员另文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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