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10月27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6〕24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