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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居民健康卡,将全面停用通用就诊卡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18 1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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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月20日起,我市将逐步停止宁波市通用就诊卡的发放和使用,以居民健康卡取而代之。

    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是由宁波市卫生计生委主导推出的患者实名身份识别卡,用于取代当前使用的宁波市通用就诊卡,可在宁波市全市各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并可享受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推出的各项服务。

    2009年,原宁波市卫生局经过3年的组织推广,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行了宁波市通用就诊卡,实现了一卡通用就诊,切实方便了患者就医,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但因宁波市通用就诊卡没有完全实现实名办理,导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患者不重视保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复办卡情况,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患者医疗信息的连续性管理,不利于卫生计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同时,不同于采用磁卡的通用就诊卡,宁波市居民健康卡为芯片卡,卡内会存储患者个人身份信息,提高了稳定性,不会出现通用就诊卡因销磁而无法使用的情况。特别是下一步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将推出的许多信息化服务都必须依托芯片卡实现,因此,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决定推广使用宁波市居民健康卡。

    宁波市居民健康卡当前的主要功能一是在各医疗机构就诊,二是可以使用宁波市公众健康服务平台推出的预约挂号等服务。下一步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的各项服务都将依托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正式卡推出,并停止原宁波市通用就诊卡的使用。

    宁波市居民健康卡发卡机构为全市符合发卡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等试点医院在2017年1月20日起实现正常发放居民健康卡和使用,其它市级医疗机构将在2017年1月底前实现正常发放居民健康卡和使用。各区县(市)医疗机构将在2017年2月底前实现正常发放居民健康卡和使用。

    各医疗机构在实现正常发放居民健康卡和使用之日起,将同步停止宁波市通用就诊卡的发放和使用。

    宁波市居民健康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分别对应实名发卡和记名发卡。其中正式卡需要患者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发放,可在全市通用;临时卡在方便患者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时进行发放,但只能在发卡医疗机构使用。

    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正式卡可在医疗机构自助机自助或挂号窗口人工进行发卡。自助机发卡需要通过读取患者身份证信息进行发卡;宁波市居民健康卡临时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窗口由患者提供身份信息后人工进行发卡。

    因各医疗机构自助设备改造问题,先期将只能通过挂号窗口人工进行发卡。

    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收费标准:1.患者持通用就诊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更换首张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正式卡免费。2.患者申领首张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正式卡收费1元。3.宁波市居民健康卡临时卡和非首张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正式卡统一收费10元。4.网络中断情况下,挂号窗口应急发卡不收取费用。

    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收费方式:挂号窗口发卡由收费人员在发卡时直接收取;自助机发卡采用挂账方式,待患者就诊完成结算时一并收取。

    为确保一人一卡,若患者因忘记带卡等情况重新申领宁波市居民健康卡,患者原来的宁波市居民健康卡将立即废止,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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