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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2-27 11: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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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办基妇〔2017〕18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计生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一纲要两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抓落实为主旋律,坚持基层重点与预防为主,坚持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全面实施母婴健康安全保障、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出生缺陷精准干预、妇幼重大疾病防治、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统筹推进妇幼健康其他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助推健康宁波建设。

    一、主要工作指标

    1.以区县(市)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下;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

    2.以区县(市)为单位,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综合达标率达到100%。

    3.以区县(市)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以区县(市)为单位,自然分娩率达到6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以下。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母婴健康安全保障,着力降低两个死亡率。一是扎实推广以乡镇、社区为平台、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覆盖”为特点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模式,提供分类分层指导服务,加强对高危孕妇早期干预与分级管理。二是建立健市、区(县)市两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首诊负责、高危孕产妇预约转诊、危重孕产妇转运陪护与报告制度。三是建立完善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制度,切实做好产科急救、产后出血、高危分级管理、妊娠合并心脏病和妊娠晚期引产等专项管理工作。四是继续深化爱婴医院常态化监管,扎实开展产科急救与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常态化演练,强化产科急救和新生儿复苏技能培训。五是坚持实行危重孕产妇报告与点评制度,建立违反围产期诊疗常规造成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事件通报制度与责任追究机制。六是以区县(市)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

    (二)全面实施生育全程优质服务,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一是着力做好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工作,以全面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应用为契机,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生服务内容,提供全链式优质服务,以区县(市)为单位,自然分娩率达到60%以上。二是扎实开展生育前咨询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助产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生育服务咨询室,为生育需求群众提供个性化精准性综合服务。三是大力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积极推广发挥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适宜技术在妇幼保健方面的优势作用,努力减少妊娠并发症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四是积极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实行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性融合,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新机制。五是积极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提供在线预约诊疗、自助服务、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民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动态公布产科床位和分娩预约情况,引导群众分类分层有序保健与分娩,逐步形成分级保健、分级诊疗以及分级分娩的新格局。

    (三)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精准干预,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制度。二是推广出生缺陷一级防治措施,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扎实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的深度融合,以区县(市)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三是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防治措施,不断扩大产前筛查人群覆盖面,做好后续产前诊断服务,开展基因检测技术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的科学应用,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干预率,以区县(市)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以下。四是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促进患儿早诊早治,以区县(市)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四)全面实施妇幼重大疾病防治,着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一是积极实施育龄妇女健康行动计划,探索建立适宜基层育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新模式,扎实开展育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政府实事项目工作。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建立完善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为消除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继续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神经心理发育、孤独症、先天性心脏病以及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工作,提供分层分类指导服务,并做好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先天性心脏病、营养性疾病等儿童的专病管理。四是建立完善影响妊娠高危和儿童健康的因素监测以及预警评估体系,修订完善《宁波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体弱儿童和高危儿管理办法》,加强早期筛查、风险预警与早期干预。

    (五)全面实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着力提供优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一是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增加资源有效供给,以区县(市)为单位,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达到17张以上。二是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梯度层级下沉,开展市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与区县(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区县(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联合,通过加强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远程会诊等形式,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建共享,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效能,促进区域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均衡发展。三是在继续开展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以及助产机构“母婴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四是积极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防治结合型服务部门,推广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生服务部,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有机融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星级妇幼保健门诊“回头看”活动,着力优化妇幼保健门诊流程,改善服务环境。五是积极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市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争创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争创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研究制定市、区(县)市两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标准,扎实开展市、区(县)市两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健康宣教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六是切实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定向委培计划,加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育培养工作。积极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妇幼健康业务人员综合服务技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专业内容培训,建设一支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公共卫生视角宽广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六)统筹推进妇幼健康其他相关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妇幼健康与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整合“1+1>2”效应。二是创新计生技术服务,落实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加强计生药具服务管理工作,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三是积极推进妇幼健康重点学科、优势专科以及特色专病建设,切实增强妇幼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四是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监管,提高当年发证率,降低废证率。五是加强妇幼卫生各类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提高各类数据准确性,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六是依法加强B超医务人员与技术监督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七是推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培训、督查及考核工作。八是培育妇幼健康文化,组织开展妇幼健康文化示范单位评选。九是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早产儿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十是发挥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的人才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母婴健康大讲堂和优生优育大课堂。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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