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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13 11: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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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发〔2017〕26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文卫局、社管局)、财政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6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6〕5 号)文件及宁波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贯彻2013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3〕76号)文件要求,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于2016年12月14日-23日对全市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考核内容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3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6年)》要求,本次考核在书面审查各区、县(市)自查报告和报表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基层卫生、疾病控制、妇幼健康、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现场抽查复核。

    (二)考核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复核、现场访谈、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全市11个区、县(市)(含原江东区)和3个功能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行了全面核查,同时,还抽查了25家基层医疗机构项目执行、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组织管理100分、资金管理150分、项目执行600分、项目效果与满意度150分。从考核的情况来看,各地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考评结果均比往年有明显提高(详见附件),全市考核平均分为936分,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为93.6%。

    二、主要成效

    (一)项目管理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各地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均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成立相应专业管理指导组,负责相关专业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二是各地均根据实际情况印发了《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文件,将项目考核与项目经费相挂钩,并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项目经费。截至2016年11月,全市各级财政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总投入达46542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7305万元,实际人均项目经费达到61.13元,以人均60元计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1.9%。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各级项目办和各项目专业指导组均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项目《服务规范》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培训。全市实现了100%的全员培训。培训后所有人员均进行考试,共组织全市统考两次,各地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少于两次,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实施了以基层全科医师慢性病诊治为重点的“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计划,组织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全科医师,分期分批赴市级综合医院为期二个月的进修学习,重点加强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的规范管理和处置能力培训,目前,共培训 15个批次,参训人员达294人。三是对25家基层医疗机构内的150名公卫人员和11个县(市)、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33名人员进行了基本知识测试,测试平均分为78.05分。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公卫人员平均得分86.40分,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人员平均得分77.35分。(详见表1)

    表 1   基本公共卫生理论知识考试平均得分

    (三)项目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

    一是各地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改善服务方式。按照“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施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做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有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对口指导。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为重点,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全市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机构实施率达到100%,累计签约居民达到65.6万人。二是综合满意度不断提升。本次考核对抽查的25个乡镇(街道)750名城乡居民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96.4%。

    (四)项目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关键指标均超过国家和省绩效考核的目标要求,项目数量和质量较2015年进一步提高。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671.4万人份,建档率为86.58%,其中,基本合格以上(A+B)档案占比92.18%。重点人群管理继续加强,全市共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78.7万人,高血压病人80.5万人,高血压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分别达到66.2%和53.6%;糖尿病病人22.7万人,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达到65.6%和51.3%;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9.0%。此外,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等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宁波特色项目稳步开展。各基层医疗机构对有康复医学训练需求的2万余人进行了康复训练指导;对71.17万名老年人进行了眼科保健服务,服务率为56.2%;对61.48万名适龄中小学生进行了口腔保健,覆盖率达到80.4%;对5.2万高血压高危人群和4.9万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了健康干预;还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析、孕产妇、0—6儿童开展中医保健服务。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组织管理方面。一是问题整改报告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不强。部分地方对上年度考核通报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列表,采取的整改措施比较笼统,整改到位情况佐证材料体现不够,针对性不强。 二是各地信息化建设程度参差不齐。本次考核首次采用市级平台和机构平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健康档案、老年人管理、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等数量指标进行考核。不少地区缺乏区域顶层设计,互联互通不够,健康档案传输准确率不高导致市级平台考核结果与自查结果相差较大,区域电子档案平台内容不完整,存在不同程度的数据丢失、变形和滞后,影响市级平台健康档案质量。三是项目宣传内容不全,形式单一。虽然各地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健康知识专项宣传开展比较成熟,但涉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整体宣传内容较少,尤其是免费项目宣传广度和力度不够。

    (二)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个别基层医疗机构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付不足、不到位、不及时。部分地区未按省定的村卫生室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以“费随事走”考核要求落实,亦未与村卫生室承担项目及补助经费做详细协定。二是项目资金支出不及时。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项目资金到位后,并未及时使用,影响了资金效率。三是项目资金支出不规范。个别地方在日常核算中对项目资金支出审核不够严谨,存在将其他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项目经费支出现象。部分地区将项目资金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支的凭证和辅助台帐不全。

    (三)项目开展方面。一是电子健康档案填写不规范。抽查发现部分地区档案联系电话出现多个空号、错号,个别档案甚至出现逻辑错误,完整性不够,存在填写不规范现象,档案实时应用还不够。二是重点慢性病人健康管理的随访质量和健康干预尚需进一步加强。本次考核重点对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控制效果进行评价。虽然血压控制率较往年有一定提高,但存在用药单一导致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问题。三是重点人群健康体检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地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病人等重点人群以及新建档案人群一年一次健康体检率不达标,导致健康管理率偏低。四是流动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个别地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没达标,流动儿童保健不规范。五是卫生监督协管台账资料修补痕迹明显,存在应付考核检查迹象,协管员上报信息数量较少。五是结核病管理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表现在部分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访视未入户;患者访视频次未达社区结核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访视工作不够细致,访视质量欠佳;结核病访视表单填写不规范,缺项和错项较多,存在逻辑错误问题等。

    四、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加强问题整改。在服务管理上补短板,对各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精准发力,注重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应及时整改落实,避免类似缺项的再次发生。同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工作人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知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果性。在服务质量上挤水分,严格报表报送和审核管理,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杜绝浮夸,为项目的科学开展和评价提供有效的数据。在区域信息化建设上注重顶层设计,对区域电子健康档案平台、区域HIS系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信息系统、LIS、PACS等系统进行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注重信息互通共享、档案信息利用和辅助绩效考核的功能等。在项目宣传上多措并举,各地要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纳入常态化宣传,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三会”召开之际,充分发挥党报核心媒体优势作用进行宣传,同时,在传统健康教育形式的基础上,利用新媒体创新传播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有效地向广大市民传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及其他卫生防病知识。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及2016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2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5〕47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075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管理,财务人员应在年初做好项目预算细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展开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分析,为单位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数据和决策依据。加强财务人员会计制度与法规和学习,对发现的每笔经济业务,要从经济实质出发,确定是否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认真审核各项公务支出。要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将村医能够承担的尽量交由其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足额拨付补助经费。

    (三)强化项目落实。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细则》要求,扎实做好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督导宁波新增项目落实的同时,狠抓薄弱项目,挤干水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管理。进一步做好电子档案清理审核和质量管理,组织清理无效档案,查漏补缺,消除空项、缺项,确保新建档案100%合格;加强建档案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提升有效新建档案率。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健康体检表单综合要符合有关服务功能标准,在电子健康档案中增设健康指导选项。

    2.注重健康体检工作有效落实。对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人、重性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和新建健康档案人群,落实一年一次体检和健康评估工作,运用电子健康档案的开放应用等渠道将体检和评估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3.强化重点人群的有效管理,注重规范管理和控制效果。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控制率分别达到45%及4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0%和65%以上。落实宁波特色的高血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需康复医学功能训练人群、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老年人眼科保健等健康管理工作。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重视辖区内常住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为他们提供政府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保健服务。要重视协管工作,合理安排协管员的日常工作,为协管员履职创造条件。协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不仅台账资料要全,实际工作更要扎实。重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有效率,同时强化精防队伍培训,提高精防网络人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随着我市智慧健康工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对健康信息使用需求的不断提高,健康档案的传输质量和应用效率将面临更高的挑战。各地要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控管理,确保电子健康档案符合《服务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和整合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康复服务等软件模块。要加强电子健康档案传输的管理,确保数据在各级平台传输过程中“不丢失、不变形、不滞后”。要对健康数据进行深入梳理、分析和应用,开展个性化的健康管理,为市民提供更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各地要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绩,将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和《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贯彻2013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做到举一反三,尤其要加强自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要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责任和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为迎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作好充分准备。请各地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和报告,分别报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财政局。

    联系人:章杰    联系电话:89189359

    电子邮箱:nbwsjjfu@163.com

    附件: 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结果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4日

     
                                   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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