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深化综合医改先行先试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做好“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等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制定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组织召开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
3.组织召开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暨办公室工作、信访工作会议;
4.牵头做好国家卫计委专题调研会;
5.组织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2016卷征订工作;
6.做好2015年文书档案电子文件扫描归档、2016年双套制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7.做好保密废纸处理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卫生计生委固定资产有关工作;
9.继续组织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通讯录客户端更新及维护工作;
10.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做好卫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汇总工作;
12.继续做好市级医院LED节能灯具改造工作;
13.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汇总工作;
14.制定出台委机关群众信访处理办法;
15.修改2017年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6.制定信访和维稳工作责任状;
17.做好宁波市年鉴、年报报送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召开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选拔干部“一报告两评议”暨人才述职工作会议;
2.完成第十五届宁波市政协委员医卫界别人选推荐考察工作;
3.部署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
4.协助市人社局做好《关于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文件制定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委直属单位2017年第一批本科及以下招聘考试、面试及参公单位公务员招录前期工作;
6.做好委直属单位2017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工作;
7.推荐报送第八届国家卫计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
8.审核、汇总、上报2016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
9.按照市人社局安排,组织卫技专家赴贵州黔西南州开展医疗坐诊;
10.建立老干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11.做好老干部智能卡材料报送工作;
12.做好老干部服务卡统计上报工作;
13.接待瑞典医疗卫生企业代表团来访;
14. 接待鲁昂市副市长和鲁昂宁波委员会主席勒马尚来访;
15. 启动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诺制工作;
16. 组织直属单位团组织集中开展学雷锋相关活动;
17. 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卫技高级职称、初中级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等考试场地事宜;
18.协助相关处室完成委权力清单比对调整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体改处、行政审批处)
1.完成2016版信用信息字段修改对接工作;
2.谋划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3.配合做好权力清单比对调整工作;
4.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开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5.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许可系统切换和档案数据移交工作;
6.配合做好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协商交流会汇报材料准备;
7.筹备召开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理(监)事会议;
8.牵头修订市级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配合做好其它综合医改先行先试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实施工作;
9.继续督促做好各区县(市)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实施方案上报工作;
10.起草2017年全市深化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草稿);
11.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我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发布工作;
2.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规划财务工作会议;
3.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完成全市卫生计生财务年报的审核及初步分析工作,参加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决算汇总工作。
5.做好2017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及公开事宜;
6.下达有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7.积极配合市财政、市物价等部门,做好我市先行先试方案配套文件制定工作;
8.根据市审计局要求,组织做好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工作;
9.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6年度资产报表编制工作;
10.形成《宁波市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11.做好平台招标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前期工作;
12.收集、整理公立医院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财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13.召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会议。
(五)信息化处
1.召开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会议;
2.召开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委托项目互联网医疗标准试点工作启动会;
3.启动信用就医项目建设工作;
4.推进宁波市居民健康卡项目,做好实施、宣传、检查等工作;
5.做好基层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调研工作;
6.建设委视频会议室会议系统;
7.启动智慧健康一期工程审计工作;
8.督促做好精神卫生和院前急救系统建设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
1.加强H7N9、诺如病毒病等春季传染病防控;
2.召开全市疾控、应急和精神卫生工作会议;
3.完成2016年度各类疾病监测报告白皮书;
4.召开中盖结核病防治项目启动会;
5.启动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工作;
6.举办国家慢病示范区复评培训班;
7.与市水利局等协调饮用水监测方案;
8.与市环保局等协调职业卫生监测计划;
9.与教育局协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10.与体育局共同调研全市体卫协作试点工作;
11.印发窝沟封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评估方案;
12.开展3.24结核病、3.21世界睡眠日等宣传活动。
(七)医政与科教处
1.召开全市医政工作和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
2.下发全市医政工作要点;
3.下发《宁波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4.完善《宁波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5.完善《宁波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讨论稿)》制定;
6.组织开展全市医疗质量安全现场督查和对温州市进行医疗质量安全交叉督查;
7.筹备5.12护士节系列纪念表彰活动;
8.开展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9.做好医学检验实验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核(奉化);
10.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11.更新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成员;
12.下拨2016年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及2017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
13.开展2016年度住培经费绩效评价;
14.拟定市儿科区域专病中心评审方案;
15.筹备全市科教工作会议;
16.征集《宁波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反馈意见。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等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及文件下发工作;
2.组织全市中医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
3.组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申报工作;
4.开展2016年度中医全科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宁波教学点工作;
5.组织2017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报名与审核工作;
6.组织筹备第二批宁波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拜师仪式;
7.综合医院中医药特色数据基本数据测算前期工作;
8.宁波市名中医评选政策研究工作;
9.接待梅州考察工作;
10.组织基层调研和外地考察学习活动;
11.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组织管理工作。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做好基层能力提升实施意见送审发文相关工作;
2.组织召开全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培训班;
3.制订并下发2017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4.召开2017年基层卫生工作会议工作;
5.组织召开全市筛查工作例会暨产前诊断培训班;
6.组织举办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专题培训班;
7.做好宁海妇保院产前筛查现场评估验收和辅助生殖校验工作;
8.组织召开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9.起草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10.做好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成立筹备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 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会议;
2.下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
3.关注H7N9和诺如病毒等传染病疫情,对医疗机构开展以发热门诊、医疗废物为重点的监督检查;
4.配合做好对各县(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工作;
5.制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方案,做好基层依法执业指导工作;
6.制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部分县(市)区开展住宿场所分色管理规范化操作进行指导;
7.指导各县(市)区所开展2017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8.开展第一季度集中式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9.组织参加省学校教学环境监督培训及比赛;
10.开展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1.举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培训班。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方案;
2.完成计划生育考核通报材料撰写;
3.完成2016年人口形势分析报告;
4.开展出生人口预警预报;
5.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意见征求工作;
6.开展计划生育荣誉证书审核工作;
7.组织参加省全面两孩政策与发展论坛暨省人口与健康学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宁波作交流发言;
8.做好国家专题调研活动中计生内容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9.召开《全面两孩政策对宁波市人口发展影响研究》课题专家评审会;
10.加强与民政、信用办的工作联系与沟通,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与计生征信工作;
11.继续做好“两代表一委员”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工作;
12.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答复工作;
13.做好权力清单比对调整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举办全市国家PADIS三项制度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
2.组织召开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部署会;
3.做好迎接省调研组来我市调研工作;
4.制定下发《宁波市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工作方案》;
5.制订下发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6.下发2016年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成员单位、性别比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工作经费;
7.督促检查基层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平台、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8.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筹备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议;
2.《人民日报》报道接洽;
3.文明城市迎检督查;
4.舆情督查调研;
5.电视台合作商谈;
6.网站测评筹备;
7.组织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宣传。
(十四)市爱卫办
1. 制定下发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召开市爱卫会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
3.组织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专项督查;
4.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报告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5.对列入2017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40个小城镇进行督查;
6.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结上报;
7.组织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8.做好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准备工作;
9.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方案修订上报;
10.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突出反映爱国卫生特色的相关素材收集、整理、上报;
11.爱国卫生优秀典型事例和优秀群众代表推荐上报。
(十五)机关党委
1.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大会述职材料上报;
2.民主评议机关整改措施材料上报;
3.组织退休支部学习活动;
4.组织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
5.上报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
6.2017年机关党建研究课题上报;
7.上报系统党员基本情况。
(十六)计生协会
1.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健康中心免费体检对象登记及爱心结对工作;
2.开展失独老人第三代保险投保对象登记工作;
3.编制失独家庭睡眠质量入户调查结果反馈报告;
4.编印宁波市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操作指南;
5.开展中国计生特殊家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属地调整工作;
6.指导北仑区、象山县、江北区申报实施国家级青春健康“沟通之道”家长培训项目;
7.审核各地2017年青春健康项目点PLA培训计划,并录入WE志愿者平台;
8.举办宁波电大青春健康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班;
9.指导江北区金田铜业集团申报实施国家级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项目;
10.接待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陶竞一行来宁波调研;
11.印制宁波市计生协宣传画册;
12.改版优化宁波市计生协微信公众号;
13.做好公务员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14.制订完善宁波市计生协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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