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政策文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5-10 09:41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发〔2017〕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 建立“134”责任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2017年为“工作落实年”,制定了《“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8日


     

    “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健康浙江建设为主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落实公共卫生策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快中医药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确定的卫生计生重点任务,以及《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重点围绕以下工作抓好落实。

    (一)紧紧围绕健康浙江建设一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要求,研究建立健康浙江协调推进机制。发挥好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浙江建设中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用,按照行动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各地抓紧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施工图”,做好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加大推动力度,确保省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1.积极推动建立健康浙江推进机制。推动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健康浙江考核制度,研究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保障年度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

    2.主动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牵头制定《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由省委省政府印发。组织做好行动纲要宣讲和培训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形成各部门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汇总形成2017年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工作要点。

    4.着力抓好五项国民健康行动。认真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中医药传承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健康城镇建设等五项行动。

    5.推动各地落实健康浙江战略。督促各地5月底之前研究出台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大会精神的指导性文件及部门分工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梳理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

    6.积极推进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健康浙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试点项目,着力探索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防治重大疾病标准、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健康浙江”服务水平。

    (二)以“三医”联动推进综合医改为重点,抓好六项制度建设。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

    1.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规范城市三甲医院下沉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省级医院要按规定下派专家,各市级三甲医院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确保以县市为单位,每个工作日有三甲医院派驻的10名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在县级医院工作。加快推进县级医疗资源下沉,确保年内完成全覆盖目标。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年度考核,完善第三方考核机制。加强对省级医院带资金下沉合作办医项目的督导和评估,确保项目实质运营并取得积极成效。推进县域医联体建设,支持和指导浙江大学与衢州市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

    2.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质量,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完善上下衔接的转诊机制,健全全省统一的预约转诊服务平台,扩大资源开放共享。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服务,门诊就诊人次的占比进一步下降,转诊人次占门诊就诊人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3.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公立医院、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章程管理,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全面推行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质量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着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提升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比例,同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要在省控目标下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和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4.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执行全省统一的病案首页、疾病分类和手术分类编码,逐步推行基于DRGs的医疗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总额付费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余留用或超支部分主要用于提升或扣减绩效工资。结合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基层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

    5.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制定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按照全省统一、“三流合一”的规范化要求,所有地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推进地方带量采购、自主采购、阳光采购。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继续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阳光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6.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基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禁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不开处方私自让患者外购药品耗材。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

    (三)扎实做好改善民生“五项行动”。

    1.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基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和目标,深化卫生计生系统“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放管服”改革,编制《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清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建立完善一窗受理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2.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三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开展省内健康扶贫工作,以原“4600低收入农户”中的因病致贫户为帮扶对象,完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有效服务机制。以“双下沉、两提升”为重要载体,做好组团式扶贫和行业性扶贫工作,提升当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分级诊疗”为载体,全面落实因病致贫农户责任医生签约制度,定期为低收入农户开展健康随访,提高健康素养。广泛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鼓励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送医送药下乡。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做好农村贫困人口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鼓励慈善组织参与。

    3.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推进预约诊疗。在全省三甲综合医院推进日间手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深入推进优质护理,加强临床药事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宣传大健康理念。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全覆盖。探索健康城镇建设有效模式,研究制订健康城镇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康城镇指标体系。做好省级健康城镇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与中期评估,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5.推进“两癌”检查项目城乡统筹。将“两癌”检查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出台《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将应检对象由农村适龄妇女扩展为全省城乡所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规范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部门协调,落实职责分工。成立“两癌”省级培训指导中心,制订“两癌”检查准入标准、技术规范和流程、人员培训指南等,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专家评估和抽查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建立“两癌”检查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应检对象动态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四)统筹推进年度其它各项工作。

    1.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经费标准,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以上。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

    2.创建1-2家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及时公开透明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3.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鼓励探索“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健康新业态”的发展。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

    4.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一步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5.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制定完善全面两孩相关配套政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加强部门、区域协作,查处“两非”行为,强化生育全过程管理。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现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做好扶助关怀。

    6.发展医养结合、医疗旅游等健康领域服务业。

    7.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启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启动《中医药与健康》中学教材编制工作,做好《中医药与健康》小学教材师资培训,推动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试点。

    8.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创新卫生援外新模式。

    (五)认真盘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计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卫生机构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梳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和巡视、督查、审计及有关专项任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把尚未落实到位的纳入“工作落实年”重点任务加以落实。

    三、强化措施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和一线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建议。委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委机关干部下基层调研服务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浙江”、“五水共治”、综合医改及“双下沉、两提升”等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入了解掌握实施进程、工作成效和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抓落实、促改革、谋发展,扎实推进今年卫生计生各项重点改革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重点工作清单管理制度。所有重点工作内容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动态管理,按季度挂号销号。运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现场督查、“互联网+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政策任务落实情况和专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抄送地方党委和政府。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激励,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及舆论引导。围绕“工作落实年”的各项要求,结合行业宣传的特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着重开展各项重点工作主题宣传,持续深入的宣传全国和全省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卫生计生工作的最新进展和重大成就、医改后带来的各种便民、利民和惠民措施。加强卫生计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宣传,加强对健康浙江系列阵地和健康文化宣传基地的建设,加强对网络卫生计生舆情信息的监测,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大力培养适应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网评员队伍。

    四、实施步骤

    “工作落实年”分为部署启动、建立清单、督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和印发“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作出工作部署。各市卫生计生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落实年”工作方案,5月中旬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二)建立清单。各市卫生计生部门、委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回头看”的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结合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推进时间表,按季度销号制管理,确保完成。

    (三)督查考核。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督查重点工作方案,成立督查组适时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工作台账开展督查、考核、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开展重点工作清单制管理为重点,把“工作落实年”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落实、各业务单位分头落实的组织保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年”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