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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利东部医院:“三举措”监管因公出国(境)人员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7-27 14:06 阅读次数:
作为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单位,李惠利东部医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尤其是赴台人员相对较多。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保护干部职工,李惠利东部医院通过制订准则、事前谈话、事后报告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一是制定“九条准则”。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文件精神,院纪委制定并下发《宁波市李惠利东部医院因公出国(境)人员纪律准则》。九条准则包含廉洁纪律、保密纪律、护照管理纪律,以及人身财物安全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事前谈话提醒。出国(境)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院纪委备案登记。对照“九条准则”要求,院纪委逐人进行谈话、逐条进行提醒,并签订承诺书(一人一签)。为加强提醒效果,在出国(境)人员出发当天,院纪委再次以短信形式关心、提醒。此举在增强警示效果的同时,也令出国(境)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体现了纪律的威严和温情。三是事后书面报告。为掌握和了解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境外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院纪委制作了《宁波市李惠利东部医院因公出国(境)人员遵守外事纪律情况报告表》并在内网发布。请出国(境)人员下载后勾选、填报、签名,并于返院后7天内报送院纪委,同时上交护照到人资室,以切实加强监管效果。自2016年11月实施“三举措”以来,共规范监管因公出国(境)18人次、因私出国(境)60人次,发布内网公示6次,增强了出国境监管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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