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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检查
来源:市卫监所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20 10: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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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动员大会上提出的“力拔头筹、力争全胜”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检查。主要涵盖宾馆饭店、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四小”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检查要求各单位在大厅、走廊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场所内不得摆放烟灰缸或设置自动售烟机等器具。

    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共计出动卫生执法人员491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2548户次,同时检查“四小”单位卫生1090户次,共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598份,补充张贴禁烟标识586张。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存在摆放烟灰缸,禁烟标志缺失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改正,并对在室内吸烟的人员予以劝阻、制止。其中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歌舞厅内人员抽烟情况比较严重,走廊过道上多处可见烟蒂,当场也未见歌舞厅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故拟对该歌舞厅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卫生监督员以此次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开展各种形式的控烟宣传与培训,引导市民树立公共场所禁烟观念,为共创无烟环境,维护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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