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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医”微信公众服务平台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宁波卫生计生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06 17: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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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6日

    公告期限: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8日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宁波中医微信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参与竞标。

    1.项目名称:宁波中医微信公众服务平台

    2.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一是发布中医药新闻和服务资讯。微信建立中医药相关栏目固定发布宁波中医药工作要闻、中医药服务质量信息、中医药健康养生资讯等栏目。二是开发有特色的技术服务。基于微信开发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一站式导览微网站,可以提供每个机构的诊疗服务项目、就医流程、医疗服务规范、医务人员资质等;开发中医院服务反馈系统,可以满足患者对医院、科室和医生的评价;开发医生随访一对一服务系统;开发医生查询系统;开发中医医疗机构导航服务;三是开展OTO模式中医药文化普及与推广。策划和实施基于微信线上和线下的宁波中医社区服务义诊宣传活动;策划和实施宁波市名中医口述史项目;策划和建设宁波市社区中医药文化服务点;策划和实施宁波市名医名院特色服务活动。

    (2)合同期限:一年

    (3)预算价:19万

    4.承办主体资格要求

    选择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主体必须是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项目承接主体具体要求有:

    (1)社会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规定缴纳社保资金。注册登记时间三年或以上。

    (2)有从事中医药新媒体服务所必需的资质、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等,人员能够在服务期限内坐班制提供服务;

    (3)在中医药形象塑造、整合传播运营等方面有独到的经验;同时,热衷于为中医药文化传播提供志愿服务;

    除以上3条外,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优先考虑

    (1)有获得同类型政府采购项目一个或者以上的案例;或者有从事同类型政府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三个以上;

    (2)有健康微信新媒体运营的实践、研究等能力,有线下传播活动实施经验;

    5.招标事项告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8日,到宁波市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领取。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 12:00。

    (3)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开标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17年9月18日14:30

    (5)开标地点: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5)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根据在资质条件、服务承诺、服务能力、经营实力、技术质量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6)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次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褚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9373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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