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印发实施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医共体建设会议。
(二)制订印发《宁波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开展健康宁波建设推进工作专项督查。
(四)重点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五)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撰写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确定行业志大纲、组织撰写党史卫计部分;
3.征订2019年报刊杂志;
4.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通讯录(2018版)》采购印刷工作;
5.指导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做好内部公厕管理工作;
6.指导委直属单位做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工作;
7.配合市政府、省卫计委进一步推进全市卫计系统政务钉钉平台应用工作;
8.完成市级医院LED灯具改造采购招标和具体实施工作,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计单位能源消耗月度工作;
9.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
10.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准备和隐患排查月度工作
11.做好卫计系统垃圾强制分类有关工作;
12.好节水型机关创建有关工作;
13.做好2018年度直属单位平安综治考核工作,总结分析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平安综治工作,做好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平安综治自评工作,通报2017年度市级基层平安医院;
14.继续做好敏感节点期间维稳安保工作,及委机关日会商工作;
15.维护浙江省统一咨询政务投诉举报平台,办理信访投诉件的签收、转办、督办、答复工作,
16.做好信访量化评估工作,做好2018年度信访考核准备工作;
17.做好群众不满意信访件的电话回访核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继续牵头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完成巡察整改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通报等材料,做好部分重点事项跟踪等工作;
2.做好干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3.做好民主评议机关参评人选推荐相关工作;
4.出台《关于实施卫生人才引进培养“1112”工程的意见》;
5.继续做好直属单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
6.做好2018年市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前期相关工作;
7.做好卫技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指导工作;
8.做好城市国际化专项督查迎检工作;
9.赴英参加中国宁波-英国诺丁汉医疗合作交流会,开展我市医疗卫生情况和中医发展情况推介;
10.沟通协调中奥医疗交流项目团组事宜,做好赴美国精细化管理培训团组、新加坡全科医师团组回国的材料准备;
11.协助做好世界“宁波帮·帮宁波”发展大会等系列活动相关工作;
12.继续指导直属单位团组织做好“智慧团建”团员团干部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13.参加全省卫生健康系统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中竞标会;
14.组织老干部赴余姚横坎头村参观学习。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协助做好向市领导汇报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关工作,制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2.召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座谈会,指导各地做好医共体建设方案的制订;
3.迎接省卫健委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
4.制订出台直属单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并上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5.继续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控费工作,印发月度控费通报。推进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6.按审管办要求落实“无差别全科受理”标准编制、培训讲课和参加培训、调整等工作;
7.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涉企证照工商通办改革的工作;
8.研究起草《宁波卫计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
9.举办专题法律讲座;
10.完成法治政府考核第三方评估材料准备。
(四)规划财务处
1.完成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9年度预算编制(二上)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有关中央资金下达工作;
3.参加全国卫生计生年报布置会议,启动2018年度卫生计生财务年报会审工作;
4.做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5.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6.会同市物价部门,做好部分医院床位费核定工作;
7.做好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8.组织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工作;
9.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调查工作;
10.落实市级医院耗材采购使用调查各医院整改事项;
11.起草《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工作规范》。
12.组织做好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期)培训工作;
13.做好省医疗卫生机构基建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项目申报、月(季度)的相关项目数据审核及上报;
14.配合做好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15.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启动软件开发,完成硬件部署、数据入库、软件配置等工作;
2.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做好第二批互联网医疗的试点工作;
3.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项目,上线2家试点医疗机构的居民电子健康卡;
4.推进信用医疗项目,加快免密支付的推广落地工作;
5.推进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人脸可信认证”试点工作;
6.推进影像云平台建设,召开主索引平台建设工作会议;
7.启动数字化院前急救项目验收工作;
8.做好互联网医疗宁波地方标准验收工作;
9.做好区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的现场模拟查验工作;
10.启动甬台两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手足口病、流感、H7N9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开展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类综合技能竞赛;
3.制定基层糖尿病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4.举办市级部门艾滋病防治联络员会议、筹备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5.强化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中的排查评估、信息交换、重点地区督办等工作;
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督查工作;
7.配合省、市级各部门开展好反恐、地震、非洲猪瘟防控、港口设施保安等应急演练;
8.召开失智老人项目工作总结会;
9.做好省卫计委对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督导的准备工作;
10.启动预防接种损害补充保险试点工作。
(七)医政与科教处
1.继续做好省、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周报工作;
2.出台《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
3.出台《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
4.拟定《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办法》;
5.拟定《宁波市医疗机构患者照护服务企业基本条件》;
6.开展上海甬籍名医专家家乡行活动和配合市政协开展卫生下乡活动;
7.总结2018年全市儿童医疗服务改革工作;
8.完善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文件;
9.完成2018年第三季度重点监控药品检查结果通报;
10.做好《健康报》与8家市级医院医患友好度项目签约、培训及现场调研工作;
11.起草《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和防统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12.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人员派驻工作;
13.落实与丽水山海协作工作内容;
14.协调2017年度市区职工医保医疗费统算会商意见;
15.配合四部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16.开展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
17.组织举行2018年全市退兵情况汇报会议;
18.完成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
19.完成2018年度住培学员年度考核工作;
20.举办2018年住培临床技能竞赛。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意见》;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管理的通知》;
3.印发《中医药传承教育培养项目三年建设方案》;
4.指导市中医院印发《全国传承创新重点中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5.制订中医传统特色学科建设任务书并组织开展传统特色学科遴选工作;
6.继续做好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督查和中药质控检查指数测评工作;
7.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培养中期考核;
8.继续开展各地各单位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及总结上报工作;
9.会同澳洲甬商会组织开展甬澳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
10.参加英国宁波周活动,做好宁波中医药推介工作;
11.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做好确有专人员中医执业资格考核工作。
(九)基层卫生处
1.制定宁波市星级家庭医生(团队)评审标准;
2.启动全市星级社区卫生服中心建设标准制定;
3.做好三季度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情况通报;
4.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项目内容;
5.做好基层儿科、院感、涉外医疗等培训承接方遴选工作;
6.协助规财处启动2018年基层卫生补助经费结算工作;
7.梳理2018年基层医疗机构星等级创建评估结果并通报。
8.启动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建设方案制定。
9.启动2018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估工作;
10.下发《宁波市基本公卫项目补助参考标准(2018年)》;
11.完成市基层卫生协会成立申请材料并递交市民政局;
12.完成赴丽水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培训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公示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结果;
2.开展对市直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各分线双随机抽查收尾工作,并做好国家、省级双随机抽查的指导、督促及结果公开等工作;
4.推进医疗质量监督管理试点项目;
5.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评选工作;
6.做好对各区县(市)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依法监管的抽查和指导工作;
7.做好案件审核以及行政处罚办理系统录入指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8.组织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9.组织与市三区联合开展禁烟执法检查工作;
10.做好食品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
11.组织召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检查总结工作及研讨会、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研讨会;
12.举办2018年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应急处置培训班、全市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骨干培训班。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1.修改完善《宁波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形势分析和对策建议》;
2.召开计划生育考核工作座谈会;
3.组织开展计生指导工作(含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实地检查;
4.完成15个单位的意见征求并联合印发《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的服务管理规范》;
5.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
6.配合有关处室完成计生相关工作补充软件的电子竞价工作;
7.举办全市部门信息区域共享模块应用培训会;
8.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度宁波市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9.指导基层进一步提升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的完整率、准确率;
10.继续做好生育服务“最多跑一次”相关指导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处
1.加强工作调研,指导与推进妇幼健康工作融入医共体建设之中,确保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2.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
3.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梳理并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4.做好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年度评审工作;
5.做好星级妇儿保门诊新一轮的评审工作;
6.督促各地完成年度省市城乡居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任务;
7.做好迎接省、市妇工委“十三五”中期评估与督查工作;
8.组织举办宁波市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教育项目及预防艾滋病等母婴传播性疾病师资技能培训班暨宁波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委员会年会;
9.指导电话中心开展母子健康更温馨及生育登记服务情况调查;
10.督促各地做好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资金发放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出台《关于加强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互联网群信息服务管理的意见》;
2.出台《关于开展“健康天使”志愿服务品牌建设的意见》;
3.做好中医药名医师宣传工作;
4.继续做好改革开放四十年政论片拍摄相关工作;
5.继续做好省改革满意度测评宣传工作;
6.推进“烟头不落地,宁波更美丽”专项活动;
7.继续开展“最多跑一次”宣传活动。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完成健康宁波建设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2.完成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3.制定“健康宁波建设2018年度乡镇(街道)评分细则”;
4.启动迎接健康浙江建设考核和对各区县(市)2018年度工作考核前期准备工作;
5.完成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6.做好健康浙江考核评分细则部门指标分解落实工作;
7.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8做好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9.做好“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专项爱国卫生运动和秋季灭鼠活动总结;
10.对国家卫生镇申报乡镇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认可;
11.下发第二批次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
12.组织专家对申报第二批国家卫生镇进行市级考核;
13.开展卫生计生单位和重点公共场所控烟暗访;
14.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完成第十轮民主评议机关材料上报,做好民主评议机关相关工作;
2.印发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按计划、按要求开展专题实践教育;
3.下发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4.做好文明机关电子台账创建工作;
5.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
6.做好党建工作在线考核系统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党建活动阵地设计与制作;
7.继续做好新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工作,完成今年党员发展计划。
(十六)计生协
1.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满意度电话调查;
2.筹备举办“12.1”防艾宣传系列活动;
3.筹备成立青春健康志愿服务总队;
4. 筹备举办高校青春健康青年训练营活动;
5.指导推送大学生青春健康舞台剧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大赛;
6.部署省市级青春健康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7.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优化更新;
8.商谈优生优育指导育婴培训基地合作事项;
9.商谈生育维权普法团队合作事项;
10.做好2019年报刊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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